模塑科技(000700)10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收到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违规披露事项与公司2022年12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根据相关法规,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4年10月24日起算。目前,曹克波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此前,因同一事项,公司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也被取保候审。
5月7日晚,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因2022年12月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事项被无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财务总监钱建芬、财务经理刘华接受调查。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无锡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钱建芬、刘华已办理取保候审,期限自2024年5月7日起算。
据模塑科技此前公告,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30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为模塑科技、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时任财务总监钱建芬、时任副总经理兼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总经理朱晓华、时任财务经理刘华。
回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01 万元,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3356.73万元)的95.24%,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曹克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钱建芬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朱晓华、刘华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苏省无锡市。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保险杠等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年汽车保险杠生产能力达600万套以上,是中国汽车外饰件系统服务供应商。
业绩方面,模塑科技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5.49亿元,同比下降8.49%;归母净利润为3.58亿元,同比增长60.37%;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27亿元,同比增长51.47%。
二级市场上,截至10月24日收盘,模塑科技涨1.80%,报6.79元/股。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