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1月1日起实施“痛经假”

云南经济日报
2024-10-20 18:37
摘要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近期正式公布,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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