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印发

中山+ 中山日报
2024-10-16 12:56
收录于专题:中山新闻
摘要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正文15章89条及《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两个附件

记者10月16日从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山市技工院校的管理有了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提升技工教育质量、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正文15章89条及《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两个附件。其中,《办法》介绍了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以及技工院校的办学宗旨、招生管理、学籍管理、资助管理、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就业管理、校企合作、对外交流等内容。

《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共15条,明确从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对技工院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并对评估程序、评估方式、评估等次、结果运用等进行规定。

《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对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评估内容做细化规定,并对加分项、减分项评估内容作出规定。

目前,中山市技工教育已形成“1+5”办学体系,即1所公办技师学院和5所民办技工学校。其中,中山市技师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并于今年被认定为第一批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

“技工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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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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