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空白,佛山出新招。日前,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合同部分违约条款范本(试行)》(以下简称《违约条款范本》)两份文件。这是佛山首次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后履约监管制度,将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图源:图虫
明晰各方责任
强化智慧监管
《监管办法》共八个章节五十六条,包括总则、合同监管、资金监管共管、人员履约和考勤监管、施工分包监管、履约评价监管、监督管理、附则等,贯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全过程,自2024年10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在总则章节,《监管办法》明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合同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管理。
此外,《监管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是标后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依法订立合同;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监督已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标后履约管理,定期组织合同履约评价并在标后监管系统中公示;负责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履约评价结果等。
聚焦四个方面
完善监管措施
针对工程建设市场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监理作用虚化弱化等乱象,《监管办法》围绕合同、资金、人员和分包管理等四个方面,逐一提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履约监管措施。
其中,在管住合同方面,明确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变更、施工分包的要求,合同订立以及违法违约责任等;在管住资金方面,明确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共管,准确掌握工程款使用流水及资金流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管住人员方面,严格关键人员锁定和考勤管理,严控中途变更,严防一人多岗、人员挂证;在管住分包管理方面,明确允许分包范围、分包队伍选择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以及承包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也不得仅以最低价法进行分包等规定。
作为《监管办法》配套文件,《违约条款范本》针对施工合同中合同管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分包、资金使用四方面,以及监理合同中的人员履约、职业操守、监理行为三方面易出现的三十八种违法违约行为,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承包人、监理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理设计合同违约金,为发包人完善合同内容、细化合同条款、强化履约管理提供支持。
实行标前告知
强化结果公示
《监管方法》规定,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将本办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人。在履约评价监管章节,《监管方法》提出“对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评价包括合同履约评价和行业领域履约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履约评价结果在标后监管系统中进行公示,并处理公示期间的异议”“项目参建单位的行业领域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在2年内参加本市该行业领域投标的,招标人应当纳入否决投标情形”,并明确合同履约评价和行业领域履约评价均为“不合格”的十种情形。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完善标后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推动与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度融合,促使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操作规范、监管有力。
文字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吕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