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 领结婚证加点仪式感,新生活增添美好回忆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20-09-10 00:11
收录于专题:特评
摘要

家庭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推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理顺婚姻家庭关系入手,既找到了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有力抓手,也为社会治理体系奠下稳健根基。

日前,民政部、全国妇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要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其中,《意见》要求引入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等创新举措,引起了广泛讨论。

对婚姻家庭相关的制度进行改革,从历史上看,往往成为推动社会治理改革乃至社会变革的序章。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确立了一夫一妻、夫妻财产共有、离婚自由等现代意义上的婚姻制度。而现代婚姻制度的确立,背后是即将席卷欧陆的新兴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意识形态。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毛泽东同志认为《婚姻法》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婚姻法》的颁行有力破除了残存的封建家庭制度,解放了大众的思想,为我国后续社会改革破除了阻碍。

家庭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推进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理顺婚姻家庭关系入手,既找到了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有力抓手,也为社会治理体系奠下稳健根基。

《意见》的创新举措,瞄准了社会深刻变化带来的婚姻家庭新问题、新挑战,一经颁布就引起舆论关注,足以印证《意见》抓住了社会脉搏,回应了许多关切人们切身利益的问题。前不久,《民法典》表决通过,正式确立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旨在消除冲动“闪离”现象,进一步严肃和稳定婚姻关系的缔结、解除。但在网络上,也有人担心,冷静期可能为家暴提供土壤。《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这既能够很好地打消人们的疑虑,也能将《民法典》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对离婚原因进行调查和调解,能更好地化解家庭矛盾,促成社会和谐,也能更精准、快速地发现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现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可以说一举多得。

另外,颁证仪式也是网友讨论较多的话题。“结婚贵,结不起”,很多年轻人如此自嘲,但实际上,到民政局领证的9块钱工本费,都已经在今年4月取消了,大家讨论的“结婚成本”实际上是典礼、彩礼等传统仪式婚礼费用。现在,不少地方出现了结婚典礼缛杂,但一些环节又轻佻甚至低俗的现象。移风易俗,势在必行。在完成结婚登记的一刻,夫妻双方已经确立了婚姻关系,引入颁证等仪式,彰显婚姻关系的法律严肃性,也能弘扬现代婚姻文化。2018年,深圳在香蜜公园设立了“最美婚姻登记处”,让新人在宜人的自然环境中登记结婚,获得市民一致好评,更为许多新人留下一生美好回忆。相信《意见》出台后,会有更多这类的新风尚出现。

同时,《意见》要求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高质量供给,正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婚姻家庭,处于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边界上,正是社会改革的“敏感区”。倘若行政力量过度干预私人生活,不仅会遭到公众反感,更与法治精神相悖。理顺婚姻家庭关系,如何巧妙平衡公私权界,十分考验治理能力水平。调动多元主体共治之力,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和政府共同参与,柔性解婚姻家庭问题更加高效,这样的共治模式也为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提供路径和范例参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扮演着“微社会”的角色,承载着“微政府”的功能,更好发挥家庭社会基础的调和作用和自治优势,就能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源动力。各地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意见》创新,为婚姻家庭保驾护航,也就是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添砖加瓦。

编辑 许舜钿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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