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萌龙普法小课堂》⑥ 丨未成年人保护,哪些场所禁止进入?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邹仪 文/图
2024-09-22 15:0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业态纷纷出现,丰富了大众的文化娱乐生活。同时,这些场所也存在容易发生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或是成为受害人等问题,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那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具体有哪些场所是禁止进入的?

龙岗区司法局联合深圳特区报社,结合龙岗“小萌龙”原创IP,以漫画形式推出“小萌龙普法小课堂”,本次第六期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禁止进入某些场所主题展开普法教育,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 刘彦 审读 李璐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邹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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