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深如何参保?怎么办理参保手续?可享受哪些社保待遇?近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港澳居民内地社保参保指南,市社保局表示共有三类港澳居民可在深参保,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其中,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为港澳台职工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自雇人士是指18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在深圳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无雇工的港澳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且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灵活就业港澳居民。自雇人士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一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是指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自雇人士参保人、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申请;或关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掌上办-业务办理-参保管理-灵活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港澳台、非深户、深户)”进行登记申请。申请后,申请人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
市社保局提示,不满足参保条件或丧失参保资格的,经发现后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予以停保,并对不满足条件或丧失资格次月(含)起的缴费予以清退,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