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首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23年8月底,深圳市光明区南某火锅店(以下简称南某火锅店)开业。为更多获利,火锅店经营者王某自2023年9月中旬开始,便伙同后厨员工及前厅经理等人回收顾客食用过的废弃锅底调制“口味”锅底,经过滤熬制后与新购进的锅底混合供顾客食用,置顾客健康于不顾。
2023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表示该店火锅底料有使用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底油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随即与监管局展开联合检查。截至案发,南某火锅店已销售含有回收废弃火锅底油的火锅锅底总计1186份,锅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39477.23元。
2024年1月,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至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24年1月26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于2024年4月11日,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6月28日,光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火锅店经营者支付10倍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39万余元,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亦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