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受禁、十倍赔偿!非法回收使用废弃锅底,火锅店经营者获判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覃莹莹
2024-08-29 17:4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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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辖区首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23年8月底,深圳市光明区南某火锅店(以下简称南某火锅店)开业。为更多获利,火锅店经营者王某自2023年9月中旬开始,便伙同后厨员工及前厅经理等人回收顾客食用过的废弃锅底调制“口味”锅底,经过滤熬制后与新购进的锅底混合供顾客食用,置顾客健康于不顾。

2023年10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表示该店火锅底料有使用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底油的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随即与监管局展开联合检查。截至案发,南某火锅店已销售含有回收废弃火锅底油的火锅锅底总计1186份,锅底销售总额为人民币39477.23元。

2024年1月,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移送至深圳市光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24年1月26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于2024年4月11日,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6月28日,光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火锅店经营者支付10倍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39万余元,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亦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王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覃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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