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以及相关政策解读,对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政策作出全面优化调整,对于本市范围内与民生密切相关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给予便利通行优惠政策。
经本轮调整后,深圳将继续保留一级、二级限行区管理策略,新增快速路绿梓大道、环城西路以及道路通行条件差的三盐公路、玉龙路(民塘路至致远中路桥梁段)、留仙大道(民塘路至致远中路桥梁段)纳入一级限行区;将景龙南路(民益路至新区大道段)纳入二级限行区;此外,坂澜大道(基地联络道至坂李大道段)已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已将该路段从一级限行区移除。为保障学校周边路段上下学安全,新增三级限行区,设置范围主要在学校路段,限行时段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学校周边路段寒暑假不执行限行),限制范围为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主要选取学校周边、道路通行条件较差且无地块唯一出入口、路段送货需求较低,主要为通过性车流的路段,具体为广清路、金州路等条道路。
《通告》划定一、二、三级限行区,即一级限行区限行所有非机动车,二级限行区不限行民生行业(蓝牌)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三级限行区早晚高峰期及中午放学期间(通告已明确各路段限行时间)在学校周边路段限制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划为一级限行区的路段必须是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完全没条件或不应通行的道路,如:高速公路、快速路主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高架、隧道、立交等。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表示,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公共交通覆盖情况,非机动车道建设进度及交通管理实际需求,对电动自行车通行范围进行动态精细化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实现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出行体验不断优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断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风险不断降低的,总体目标。
数据显示,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呈快速增长态势,保有量已超过500万辆,已超过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涉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事故日趋上升,特别是学校周边电动自行车之间及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事故警情高发,学校及学生家长对规范校园周边道路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强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