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不戴头盔罚款有调整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04-01 22:12
收录于专题:特区报·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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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多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通行空间不足、非法加装改装、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需进一步规范管理。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将于8月1日到期,按照政府规章修订起草的相关规定,深圳交警形成《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已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多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统一电动自行车停放标准

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是市民诟病的主要问题之一。

《意见稿》明确,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住房和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非机动车停放区布局原则、设置条件和设施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的统筹组织工作,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建设、调整或者撤销工作,并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将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哪里能停哪里不能停,划定了“底线”。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对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水库、河道、无障碍设施、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内等位置,坚决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进一步完善软硬件配套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的管理较以往均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通行空间不足、非法加装改装、停放充电不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化,需要进一步为使用群体完善守法环境。

针对通行空间不足及交通安全的问题,《意见稿》明确非机动车道建设规划和具体组织实施的要求,同时明确需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点进行规划,切实优化市民骑行感受。从事故预防角度出发,明确应当在重点、高危路段的机动车右转弯位置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危险警示区或者隔离设施,预防和减少大型车辆与电动自行车交汇的事故风险。

在现有电动自行车通行供需矛盾强烈突出的条件下,硬件设施完善是一方面,“软件”环境同样重要。《意见稿》精细优化执法管理策略,针对具体路面违法行为,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规章法律责任基础上,做到手段多样化、管理人性化。

如,科学优化不戴头盔的处罚幅度,从原来的“处二百元罚款”调整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的阶梯式处罚,同时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形成佩戴头盔的安全习惯。同时,增设柔性条款,违法行为人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自愿并积极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完毕后,可予以警告,免于罚款处罚。

政府部门协同治理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职能分工,建立起协同治理机制,“全链条”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记者看到,《意见稿》对市、区、街道明确了政府职责,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邮政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应急管理、城管和综合执法等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均设置了各自的职责。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和高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严格切实履职,协同共治,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比较“亮眼”的是,《意见稿》对外卖等平台也提出了要求,“使用网络平台进行服务的,平台经营单位应当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合理规划配送路线和时限,利用技术手段对超速、冲红灯、驶入禁限行区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干预和管理。”这就要求,平台不应该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倒逼外卖小哥多跑、快跑而罔顾交通安全,平台需要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

记者从深圳交警了解到,《意见稿》在征求意见中,收到市民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对新规修订必要性表示支持,加快非机动车道、停车位、充电设备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门店源头非法改装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即时配送行业管理,研究推出总量控制措施,加大电动自行车路面秩序整治,加强保险安全保障等方面。交警部门表示,将按照政府规章修订起草的相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编辑 温静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崔霞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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