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庭》丨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还能追回吗?

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南山区司法局
2024-08-29 18:21
摘要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

在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的指导下

共青团南山区委员会与南山区司法局

联合推出的系列短篇普法动画

《森林法庭》第四集来啦!

快跟普法君一起来看看吧~

本期动画改编自真实案例。在原案例中,一个9岁的“熊孩子”,竟在短短的14天内充值56次共计14万余元,用于打赏游戏主播……

那么,这钱能退么?孩子父亲申请退款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平台公司返还14万余元。在法院调解后,涉事平台返还70%。法院认为,涉事小孩的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但其父亲在监护等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编辑 詹珊珊 审核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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