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热搜榜上有一个话题,大意是,有家长带8岁孩子观看《异形:夺命舰》,放映中途,孩子表示观影不适,家长强烈谴责影城放映儿童不能观看的影片,要求退票、赔偿。并且,不确定孩子被惊吓后是否有后遗症,需去医院检查并让影城承担费用。
这当然首先涉及电影分级的讨论。我国目前尚未实行严格的电影分级制度,这一事例显示,有必要加快实施分级,并加强相关管理与引导。
但我最想说的不是这些,而是这个家长的投诉。首先,该片出品方多次在其官方微博上提醒“未成年观众谨慎选择观影”,影片海报上也同样有类似提醒;其次,随便在网上搜一下该系列的影片,都应该知道它是什么样的风格,这种情况下,家长硬要带孩子去看,看完了又要投诉影院,不是显得很无厘头么?
很多人对这样的投诉表示反感,担心因此导致影片被下架或是删减,让所有人被迫都只能看“儿童尺度”的电影——这样的担心并非完全多余,至少从过往的家长投诉史来看,连《小猪佩奇》《虹猫蓝兔七侠传》这种“人畜无害”的动画作品都未能幸免,有些还真的因此被迫下架了。
再举一个例子,某地有家长举报了《伊索寓言》,因为《伊索寓言》中有一则寓言讲述了一个螃蟹掐死了自己坏心肠的蛇朋友的故事,他看后深感不安,于是打了市民热线投诉,要求出版社删去此篇并追回所有出版的书籍。
他认为,这个故事很可能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
这条新闻被网友转发到微博上后,一位在某出版社工作的认证网友跟帖说:“刚接到家长打电话,说鄙社六年前出版的美绘版《安徒生童话》里《玫瑰花精》把她三年级的儿子吓得哭到半夜,让我们删除,不然就告到教育局。”
联想到前面那个投诉影院的家长,他的“理直气壮”同样令人错愕——投诉本身是具有权利意识的表现,对此应该予以肯定,它能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但是,当越来越多类似这种荒谬投诉出现,甚至很多场合下涉事方还不得不进行让步时,就太不正常了。
一个正常社会还是要尊重法律与专业知识乃至常识,不能因某种荒谬声音分贝高而采取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态度,否则受损的会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编辑 周晓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