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赋予各地市更大用地自主权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冯建奎
2024-08-12 23:0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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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通知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4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有关通知,明确全省各地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挣得计划指标,全部作为该地市计划指标。此举赋予各地市更大用地自主权。据悉,广东还将建立省计划指标池,将国家下达的13.86万亩基础指标和0.082万亩生态保护奖励指标全部纳入。

根据通知,纳入2022年以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国家计划指标保障。2022年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重大项目,以及2023年、2024年省级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项目,也一并纳入国家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由自然资源部按程序统一确认配置计划指标。但使用国家指标的重大项目,属于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后补办手续所需计划指标情形的,则由国家配置30%,省市分别配置35%。

助力先进制造业和乡村振兴

为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发展,省计划指标保障将优先保障以下项目用地:珠三角9市(不含惠州博罗、惠东、龙门,江门台山、鹤山、开平、恩平,肇庆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同时地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

在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广东今年安排80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安排45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安排40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当年批复用地并于半年内完成供地的市计划指标保障的产业项目;安排2700亩省计划指标用于支持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振兴发展;安排1.82万亩省计划指标作为奖励计划指标,下达给符合条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

通知要求,广东各地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市计划指标池。市计划指标要优先保障珠三角9市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5亿元、粤东西北及珠三角部分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不足部分由省给予支持。市计划指标将重点支持《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等项目用地,以及非省重点建设项目且不在2024年省级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公路港航项目以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等项目用地。

提升处置存量土地积极性

值得关注的是,市计划指标还将用来落实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安排,优先安排以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的中心镇、特色小镇用地,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发展,加大粤东西北新区、工业园用地支持,保障农村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农业、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设施、绿色循环农业设施、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

其中,涉农市县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省2024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市计划指标不足部分,可由省计划指标统筹解决;涉农点状供地项目可使用涉农市县安排的专项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计划指标。

为提升各地市处置存量土地积极性,通知明确,各地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全部作为本市计划指标。2024年10月底前,南沙区、南澳县等57个县(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以及省下达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重点老区、苏区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指标由所在县(市、区)使用;自2024年11月起,纳入所在地级以上市统一管理,优先保障首批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社村”合作试点县(市)计划指标需求。

自2024年11月起,广东省下达主平台指标未使用完毕的,剩余指标将由省收回纳入省预留主平台指标;自2024年11月起,各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的计划指标数量应不少于2023年度需扣减指标与已使用市计划指标数量两项之和。2024年12月25日前,未使用完毕的市计划指标(含省下达的各类计划指标)由省收回统筹安排。

广东将部分省计划指标作为奖励计划指标下达给符合条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其中“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奖励3000亩、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区奖励3000亩、重大项目征地实施完成较好的奖励1500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奖励1100亩、对存量低效用地少及节约集约水平高的县(市)奖励4000亩、省级以上生态保护修复示范项目验收奖励900亩、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奖励1400亩、园区考核优秀的主平台奖励2000亩、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奖励1000亩。

记者还了解到,广东将安排一定数量的奖励指标用于完成红树林造林任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奖励数量视验收面积而定。

编辑 秦天 审读 匡彧 二审 桂桐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冯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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