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鼓励名中医开办诊所,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9-07 22:06
摘要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

记者9月7日从广东省中医药局获悉,广东拟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鼓励名中医开办诊所。同时,支持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省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指导中心以及具备传染病定点收治能力的中医医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固定处方,开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服务。

为保障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发布《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正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截止时间至2020年9月26日。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广东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等医保政策,应当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而省级部门还需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地级以上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与此同时,《条例》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也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养生保健、康复、护理、养老等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允许公立中医医院通过品牌特许、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购买服务等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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