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提供会员卡优惠
消费者被吸引办理储值
本是“双赢”局面
然而某些不良商家
却夸大宣传,引发消费纠纷
本期案例中,小李被销售的宣传吸引,办理了一卡通会员卡,并前往健身房的篮球馆,岂料工作人员却称篮球馆不属于会员卡服务范围,要求小李另交费用,深感受骗的小李协商无果后选择起诉健身房。
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篮球馆不属于该会员卡服务项目范围。
销售人员代表健身房进行宣传时,明确告知小李该会员卡包括篮球馆的课程;小李缴纳会员费后,健身房向其发放会员卡、会员协议时,亦未明确载明篮球馆、羽毛球馆不属于小李会员卡服务项目,因此,健身房在营销中陈述的错误事实使小李陷入了错误认识,已构成欺诈。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普法君提醒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业之本、兴业之道,商家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规范经营。若商家作虚假、夸大宣传引发消费纠纷,必将承担法律责任。预付储值可能存在诸多消费隐患,消费者要保持冷静,理性消费,一次性充值高金额时需慎重考虑。若购买了会员卡,可向商家索取凭证,并定期核实消费记录,一旦遇到消费纠纷,要保留证据理性维权。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