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明,神雾环保涉嫌存在违反该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吴道洪在作为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涉嫌存在违反该所《债券挂牌规则》的规定。该所拟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道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吴道洪在作为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所《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该所拟对神雾环保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道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神雾环保及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神雾环保及吴道洪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