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交所对兴源环境(300266)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深交所查明的事实,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
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相应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周立武,时任总经理张胜海,时任财务总监张映辉、石创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樊昌源,时任总经理吴劼、颜学升,时任财务总监伏俊敏、孙颖,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慧、方强,董事长李建雄,总经理孙明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日收盘,兴源环境跌4.06%,报1.89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