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发布,定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其明确,在公共场所按照3至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记者了解到,目前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健康通”中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查询”一览广州AED电子地图。
广州市卫健委方面表示,结合国内外公共场所AED配置项目方案和实践经验,当公共场所发生心脏骤停事件时,对于室颤患者,除颤每延迟1分钟,生存率会下降7%至10%,即第一分钟内除颤生存率在90%,而超过10分钟除颤生存率基本为0。
国内研究结果证实,目击者在3到5分钟内使用AED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其存活率可高达50至70%。广州市卫健委方面称,“3到5分钟内可获取AED”的配置原则,符合科学性和经济性。由此,正确使用“救命神器”AED,可避免错失最佳抢救的“黄金4分钟”时间。
该规范所规定需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包括: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风景旅游区、学校、体育场馆、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鼓励配置的公共场所包括:写字楼、住宅小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站及各类企业或工业园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
其中,对于政务服务大厅,其要求每个至少配置1台;对于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要求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要求轨道交通站点(含城际铁路车站) 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求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对于客运码头,要求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对于体育场馆,要求每个场馆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对于风景旅游区,要求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且需考虑可高效覆盖全区域的方案;对于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要求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对于学校,要求每所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至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对于养老服务机构,要求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范要求,AED应使用统一标识。标识由心形内加电击符号图案、AED和自动体外除颤器字样组成,背景色为橙黄色,心形图案为红色,文字和电击图案为白色,字体为黑体。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
在外箱或机柜上,应统一标明“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字样,粘贴警告用语和警示贴,禁止在非必要时取用AED,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配置AED的公共场所,应在该场所平面示意图上标示AED位置,并在重要出入口、AED放置处设有统一、明显的AED导向标识。
在使用、维护管理方面,其要求使用、管理主体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对每台AED每日至少检查1次。日常巡检中发现存在任何异常情况导致AED不能正常使用的,应立即设立故障牌或张贴故障标识,及时进行修复,并上报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的比例要求,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AED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