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企业开展调研、邀请企业参加活动、前往企业进行检查……以往政府部门的这些活动,有些本就是可有可无,却对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部分企业有苦说不出。今年2月上线的海南省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让企业有了对过度调研说“不”的底气。据悉,该系统通过“预约制”组织和协调调研,目前该系统上共开展活动6090次,发起活动被拒67次。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 鑫
嘉 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段哲哲(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全球特大型城市
治理研究院决策咨询部主任、研究员)
詹国辉(南京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调研要注重实效,这是根本所在
主持人:您怎么看政府赴企调研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如何让调研活动在支持企业发展与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之间找到平衡?
匡贤明:一方面,政府赴企调研是把握市场主体需求,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另一方面,一些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客观上也会因为调研而需要做出调整。但问题的本质不在于调研本身,而在于“无效调研”“过度调研”。把握调研的“度”,关键不在于次数,而在于调研能否抓住企业个性问题,找出市场共性问题,并解决这类问题。也就是说,调研要注重实效,这是根本所在。为此,政府赴企调研前,需要做足做好功课。
段哲哲:政府赴企调研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一方面,各级政府调研能够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从而制定更加贴近实际的公共政策,推动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过度的政府调研活动可能会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企业的负担。
为了实现这种平衡,发挥政府企业调研的积极作用,应做好以下工作:各政府部门应统筹协调调研活动,避免多头、重复调研,减少企业负担;调研活动应避开企业的生产高峰期或重要经营活动时间,减少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干扰;调研方式应更加灵活,可以采用线上问卷、电话访谈、视频会议等非现场调研方式。
詹国辉:政府调研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但一旦调研过度了,可能会干扰企业的正常运营。为了使调研活动在支持企业发展与保障企业正常运营之间找到平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做好前期准备。政府调研前应充分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行业背景及调研目的,制定符合现实的调研计划和访谈提纲,减少调研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第二,精简调研流程。尽量缩短调研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接待安排,确保调研活动高效有序进行。第三,注重实效。调研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企业的实际问题和需求,避免流于形式,确保调研结果能够真正为企业带来实惠和帮助。第四,尊重企业意愿,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频次。
其他地区在借鉴“预约制”调研模式时应注重预约平台建设,提升企业体验感
主持人:海南这一“预约制”的调研模式,其他地区是否也可以借鉴使用?
詹国辉:海南这一“预约制”的调研模式,其他地区可以借鉴使用,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明确预约范围,界定哪些涉企活动需要预约,如调研、交流、走访、慰问等,确保流程规范统一。二是简化预约流程,减少企业负担,提高预约效率。三是加强预约管理。明确预约审核机制,确保预约活动合理、合规,避免重复预约或无效预约。四是注重预约平台建设,能够支持预约、登记、统筹、反馈等功能,提升企业体验感。
匡贤明:“预约制调研”是一个创新和探索,本质是通过预约方式明确调研目的、问题、时间安排等,同时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其他地区在借鉴“预约制”调研模式时,需要注意:1.调研问题与目的需要清晰明确。调研方要做好功课,避免无的放矢,避免形式主义的调研。2.调研活动尽可能更加“集成”,相关相近主题的调研活动可以合并,减少对企业的干扰。3.要建立双向反馈机制,调研结束后要征求企业意见,形成“闭环”。
段哲哲:海南推出的这一调研模式,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多头调研、重复检查等问题,使企业在面对无谓的调研活动时有了拒绝的底气,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他地区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尤其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企业主体多,各级政府企业调研频次多,引入“预约制”调研模式时,深圳需要注意:一是试点先行:先选择部分行业或区域试点,根据反馈不断完善预约制度,然后逐步推广。二是注重信息保护。利用深圳在科技领域的优势,可在“i深圳”平台加挂智能化预约系统,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数据隐私,增强企业对系统的信任度。三是严格制度刚性。让各级政府部门熟悉预约制度的流程和操作,严格遵守预约制度刚性,根据企业的时间安排调研活动。
要以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和实际效果来衡量营商环境
主持人:政府创环境、企业创财富。对于打造“有事服务、无事不扰”的营商环境,您还有哪些好建议?
詹国辉:第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首先,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其次,推行“一站式”服务。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各类手续。最后,强化在线服务。提供在线咨询、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
第二,建立政企沟通机制。一方面,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政府定期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开通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渠道,确保企业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和得到处理。
第三,营造亲清政商关系。政府和企业应明确交往界限,政府要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协调关系,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
段哲哲:近年来,深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始终秉承“有事服务、无事不扰”这一理念,最大程度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时刻让企业在深圳感受贴身、贴心服务,支持企业家以恒心办恒业。
今后还需要继续完善常态化的、跨政府部门、跨区域的涉企涉产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积极借鉴学习国际先进城市营商环境建设经验,逐条对标、实事求是比较、全面提升深圳对全球资本的吸引力。
匡贤明:第一,要以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和实际效果来衡量营商环境。考核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与不足,要突出结果导向,淡化过程导向。第二,对标国际高标准的营商环境,在高标准下找进展、找差距、找措施。第三,对于各部门出台的政策,可以考虑设置营商环境的评估与试行环节。一是评估它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二是政策制定部门自己要“走一遍”政策流程。第四,鼓励各地“微创新”,深圳可以率先建立地方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库,定期发布并推广。
编辑 李璐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