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功能,一旦因监管疏忽导致井盖丢失或损坏,就可能危及群众人身安全。一名老人下班回家竟被小区内的塌陷井盖绊倒摔伤,该由谁来担责?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结了该起案件。
据了解,2022年10月一天夜晚,年逾60岁的苏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在进入小区地库下车时,其左脚踩在与车辆平行的长条形下水道井盖上,井盖突然塌陷,导致苏某身体倾斜后翻倒在地。苏某因左下肢受伤入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苏某认为A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自身损伤,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A公司作为涉案事发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下水道井盖负有管理义务,应当对井盖进行合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井盖的稳固安全。据事发现场监控显示,部分井盖缺失或锈迹斑斑,存在安全隐患。而A公司未对井盖进行有效固定,导致小区业主苏某在案涉井盖处停放自行车时因井盖塌陷摔倒受伤,对此,A公司负有过错,应当对苏某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南山法院依法判令A公司赔偿苏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16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井盖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当导致小区内业主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对窨井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窨井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当发现井盖缺损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进行维修、更换,杜绝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编辑 李璐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王雯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