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周海媚离世消息引发关注。12月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被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市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目前,北京顺义公安分局已将散布他人隐私的符某某(男,36岁)依法行政拘留。
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的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在法治社会,人死后的尊严利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罗翔还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体系的角度,既然《民法典》认为死者的隐私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他人隐私也应该包括死者的隐私。
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为何目前警方只是对符某某行政拘留?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安翔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警方先行政拘留符某某,在行政拘留过程当中,如果进一步查实他有犯罪行为,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诉。另一种可能是,警方认定符某某的犯罪行为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够大,可以不以犯罪论,因此对其转为行政拘留。
涉事的北京顺义某医院是否也应担责?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文博撰文分析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院对于周海媚的病历信息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即使不是医院内部人员泄露,医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诸如飞机航班信息、个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在名人身上多有发生。无论名人与否,都享有隐私权。我们要知道,好奇心、炫耀欲的催使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八卦时,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住法律的底线。
(综合来源:罗翔说刑法微信公众号、界面新闻)
编辑 秦涵 审读 张蕾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