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作为一种常见的营销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业活动中,旨在吸引顾客、提升品牌形象或是促进产品销售。然而,当“赠品”出现问题时,一些商家常常以“赠品”是免费提供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近日,宁波消费者赵女士的经历再次引发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据报道,赵女士在使用了商家赠送的化妆品之后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进一步检测发现“赠品”中的汞含量严重超标。尽管赵女士遭受了明显的健康损害,但商家却以“赠品免费,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赵女士就当自认倒霉?商家这种逻辑,显然是将“赠品”作为免责的挡箭牌,实质是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赠品”虽名为“赠”,但其本质仍是商家销售行为的一部分,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交易关系的一种延伸。因此,“赠品”的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理应与正常销售的商品同等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赠品”也是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商家应当对其质量负责。这意味着“赠品”与正常销售的商品一样,都应该受到“三包”政策的保护,即享有退货、更换或维修的权利。可见,于情于理于法,“赠品”都不是商家免责的挡箭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赠品”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着实不少见。究其原因,至少反映出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忽视了产品质量控制,甚至不惜使用劣质原料制作“赠品”,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既违背了商业道德,也涉嫌违法违规。二是消费者对于“赠品”的认知存在一定误区,不少人认为既然是免费赠予的,即便出现问题也难以追责,所以遇到“赠品”质量有问题也不去主张合法权益,这无疑纵容了那些商家的不良行为。三是现行法律虽然明确了“赠品”的法律地位,但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可见,要想让“赠品”像“正品”一样,既保质,又保有正常的合法消费权益,必须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共同治理与维护。
首先,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家促销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的“赠品”,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还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其次,商家也应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认识到“赠品”不仅是促销的手段,更是品牌形象的展示。只有真正关心消费者的需求和权益,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因此,商家在提供“赠品”时,应确保其质量过关,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赠品”的售后服务政策,避免在出现问题时推诿扯皮。
最后要说的是,消费者自身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享受“赠品”带来的优惠时,不忘关注其质量和安全。一旦发现“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商家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赠品”本就应该是“正品”,只是推向市场的渠道与形式不同而已。“赠品”不应该因为免费而令商家免责,消费者也不会因为没有付费而自动丧失正当合法的消费者权益。商家只有敬畏市场法则,诚信经营,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与市场的口碑。
编辑 温静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