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某案件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账户被冻结了,现在急用钱,能否解封?”还没到上班时间,光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员王建红就接到当事人电话,那头传来急促的声音。
原来,来电的是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拖欠工程款达3.5亿元。王建红了解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工程范围、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原告也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原告催告无果,只能向光明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被告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了解情况后,指导法官和调解员决定向原、被告两公司展开诉前调解工作。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同时保障原告公司合法债权,法院在调解期间采取了部分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账户进行了冻结。
原告公司表示,其愿意接受调解,但是被告公司违约在先,其必须先行支付欠款后才能同意解封。被告公司则表示同意调解,但希望能先解封银行账户,以解公司燃眉之急,“恰逢月中,公司员工工资、社保、税款等都被冻在银行账户,不解封就过不下去了,员工天天来办公室要钱。”
眼见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建议,被告公司在解封前先行支付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欠款在银行账户解封后再进行支付,双方对此均表示同意。从提交起诉状、保全申请到最终握手言和,耗时不到一个月。几天后,被告公司按照双方协商方案,支付了首笔欠款。剩余款项,也在陆续支付中。
“没想到拖了好几年的工程款,十几天就办好了,真是一场及时雨啊。”至此,这起标的金额高达3.5亿元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双方之间的争端,既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债权,也将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调解是立案前诉与非诉的一道分水岭,只要双方有意化解,很多纠纷都无须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一直以来,光明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商事调解市场化改革,实行多方联动、专业化、市场化调解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该起纠纷的快速妥善处理,是光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一次突破,也是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缩影。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