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终身制,没了!
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此外规定当院士违反科学道德、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长期以来,院士头衔被视为学术界的至高荣誉,其终身制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学者的学术自由和研究独立性,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如在实践中长期面临着年龄结构老化、活力不足以及对个别院士不当行为处理困难等问题。此次两院通过修改章程明确了增选与退出机制,是对既有制度的一次深度调整,更是对科研诚信和国家利益的坚决捍卫。
院士终身制的改革打破了“铁饭碗”“铁帽子”思维,强调了院士称号的责任与担当。这意味着,科研工作者不仅要追求学术卓越,更要坚守道德底线,维护国家利益,展现了科技伦理与国家使命的高度融合。这种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保持院士队伍的活力与纯洁性,促进年轻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健康的生态环境。
打破院士终身制也体现了对科研本质的回归。科学是不断探索与自我革新的过程,科研人员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也应随之动态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退出机制的明确,使得科研评价更加注重成果质量而非单纯的身份标签,促使科研工作聚焦于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科技进步,而非追求个人地位的固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开放包容且充满活力的科研环境,对于提升国家整体科研竞争力至关重要。此次两院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推出了打破院士终身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释放出放出强烈的信号:即我国科技管理体系正逐步向更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这对于营造一个更加注重实际贡献、公平竞争和持续创新的学术环境,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制度改革绝非一蹴而就。从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到2014年《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在原来“撤销院士称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院士劝退”制度;从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强调,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再到此次两院进一步明确院士的增选和退出机制……可以看到,打破院士终身制,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是一个打破各种思维定式与利益藩篱的复杂过程,必须在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中得以优化。
接下来,如何确保退出机制的公正执行,如何平衡好学术自由与责任约束,如何进一步优化院士评选标准和程序,都是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同时,加强科研伦理教育,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也是提升我国科研软实力不可或缺的一环。简而言之,打破院士终身制还须深层次改革跟进,才能将改革进行到底。
值得提醒的是,打破院士终身制,院士们不是旁观者,而应是院士制度改革当事人、倡导者。打破终身制有助于确保院士群体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从而维护学术界的纯洁性和公信力。由此而言,打破“院士终身制”不仅不意味着要降低院士的社会地位,而是相反,会进一步提升院士的权威性与影响力。
面对迎面而来的改革,院士们理应持有开放心态,积极适应与配合,为年轻学者树立良好榜样。与此同时,当积极推动荣誉院士制度尽快落地落实,对于达到一定年龄或不再活跃于科研一线的院士,转为荣誉身份,享受名誉上的尊重,同时释放实际职务和资源给更活跃的科研人员,由此让院士制度改革加速回归荣誉性、学术性,进而赢得对改革的最广泛支持。
人才称号是对人才阶段性学术成就、贡献和影响力的充分肯定,但并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 标签,更不意味着获得者就此享有学术特权。在此意义上,打破院士终身制,不仅回应了社会期待,也是完善人才退出机制的重要一环,是以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编辑 温静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