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40年|深圳:改革之剑 披荆斩棘
读特记者 徐恬
2020-09-04 10:47

习近平总书记8月24日主持召开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9月1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时强调“要继续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当前,中央赋予深圳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立法变通权,将改革和法治这“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都给了深圳,寄望深圳在更多“深水区”“无人区”探路。就在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7部重要法规,“创新变通”和“先行示范”是这批法规的关键词,为深圳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一崭新的宏大命题,深圳正执“改革之剑”在全领域披荆斩棘,谋划一批有含金量、示范性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争取一批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先行先试政策,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改革,“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

改革是深圳的基因,是跨越发展的密码。

深圳经济特区从建立那一天起,其使命就是先行先试。秉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深圳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系列“敢为天下先”的经济探索与制度革新层层铺开,创造了1000多项“全国第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出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勇探新路。

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制度改革,推出营商环境改革20条、“秒批”、不见面审批、“深圳90”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重点任务清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努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工程,推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推进强区放权及投融资体制、土地管理制度、国资国企、住房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改革攻坚……深圳的实践充分证明,始终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就能不断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新优势。

改革风帆劲,创新逐浪高。深圳一次次突破“增长的极限”,一次次刷新发展的高度。一批批制度改革的“深圳创新”走向全国,以“一子突破”激发“全盘皆活”,以“一马当先”带动“万马奔腾”。

改革,在“深水区”“无人区”闯新路

从“杀出一条血路”到“闯出一条新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实践课题在转换。“低垂的果子”已经摘完,今天的改革面对的是“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面临的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的发展跃升,必须在“深水区”“无人区”中闯出新天地,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进入新的历史关头,深圳牢牢把握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契机,率先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凸显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放大改革的“乘数效应”:瞄准重点领域,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抓住关键环节,则落一子而满盘活。确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牵引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努力为“中国之治”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深圳的改革任务增加了“战役战略性改革”,强化突破先导,充分发挥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牵引带动作用,突出抓好营商环境改革、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谋划研究,更加注重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更多解决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要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上蹚出一条新路;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对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激发基层和群众改革创新最大活力,使改革更接地气、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市民群众。

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相向而行

“定”的立法和“变”的改革相伴相生,是深圳改革的特点:改革融入立法之中,立法贯穿改革始终。每一次重大改革突破都伴随着法治的进步,每一项重大法治成就都极大地推动了改革进程。

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截至2020年6月,共制定法规235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94项,是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

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7部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是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有关个人破产的立法,对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是我国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是中央给予深圳深化改革的更大自主权、创新发展的更大自由权。深圳将更好发挥特区立法权在突破改革瓶颈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要素市场化配置、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领域推出更多改革举措。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如果说,过往40年,深圳依靠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平地起高原;那么,放眼未来,深圳仍将凭借改革从高原攀高峰。我们坚信,深圳定能在改革的“深水区”“无人区”闯出新天地、收获别样的风景,深圳定能交出无愧于历史的改革答卷,在新时代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徐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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