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青年友好型社会
穆光宗、侯梦舜在2024年05月27日《北京日报》撰文认为,现阶段,我国青年人口具有规模存量巨大、科学文化素质跨越式提高的优势,处于支持青年婚恋和生育、促进人力数量红利向质量红利转型、引导青年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的重要机遇期。应通过青年人口高质量发展推动青年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持续积累,建设适宜青年生存与发展的青年友好型社会,使优化青年人口发展成为解决低生育率等社会人口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优化青年人口发展路径主要有:第一,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努力提高青年生育率,从源头上遏制少子化和青年人口减少的趋势。一方面需要提供婚恋教育和服务,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创造更多机会提高青年的社会交往能力。另一方面应当认识到生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其“利人”性质要求政府和社会承担起更多责任,减轻青年“一老一小”照料负担和经济负担,完善生育和养老成本共担机制。第二,提高健康事业和教育事业的质量,重视培育青年的优良思想品质和奋斗精神。第三,为青年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着力解决青年就业、住房、婚姻、育幼、养老等难题,让青年能够将精力、能力和热情有效地投入现代化强国建设事业中。
柔性治理正成为城市社区治理实践创新范式
郝邹琴、陈雨露、李亚在2023年第11期《领导科学论坛》撰文认为,与刚性治理相对的柔性治理包含了柔性与治理双重属性,具有灵活、民主、协作等特性,契合了社区治理参与性、自主性、透明性的需求,正逐渐成为城市社区治理实践的创新范式之一。
城市社区柔性治理的前提是运用非强制性的治理手段。主要是通过理性沟通、协同合作等非强制性方式,实现社区自治与共治。一方面,柔性治理改变了传统社区治理中“以管理为导向、以控制为手段”的局面,注重民主协商、教育引导、人民调解和自我管理等一系列柔性方法的运用;另一方面,柔性治理跳出了行政主导的自上而下单向式治理模式,在治理过程中运用合理的规章制度等成文约束进行民主治理。
城市社区柔性治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围绕人的感受、人的需求、人的发展来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来说,在社区治理中,不仅要平衡社区各主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满足社区公众多元且多变的需求,如在物质文化、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同时,还要畅通社区居民参与柔性治理的渠道,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在治理过程中尊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数字营商环境不能等同于数字政府或电子政务
吴烨在2024年第4期《北方法学》撰文认为,营商环境的数字化之路是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数字营商环境的本质是营商环境的数字化升级,目的在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释放数字经济潜力,绝不能将其等同于数字政府或电子政务。在数字营商环境的优化之路上,不能急于见成效或盲目追求表面的短期成绩。过分追求速度和数量的揠苗助长做法,不仅不能提高市场主体的效率,反而会因忽视了经济发展的质量、规律和可持续性。制度也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应该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和真实效果,能够切实解决企业在数字营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这意味着,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重视柔性方式并跟随市场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
迈向“原研药强国”的科学路径
孙菊在2024年第6期《人民论坛》撰文认为,推动我国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原研药强国”,创新是必由之路。其一,要建立创新支持机制,降低创新成本。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医药企业进行新药研发和关键技术创新;通过研发税收抵免、增值税简易征收、设立种子基金、技术创新奖励、研发补贴等扶持方式鼓励更多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医药创新。其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增加时效性。尤其是要优化新药临床研究阶段的程序,符合新药研发的特点,提高创新药品上市效率。为了提高药物审评审批效率,可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强审评力量,推动检查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但同时也要建立更科学高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上市提速的同时能够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三,给予原研药合理定价。我国创新药谈判已经常态化,并且通过建立创新药“双通道”机制和将医疗机构谈判药配备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打通了创新药落地最后一公里,有利于企业更快回收投资,但创新药谈判也让创新药面临价格大幅降低的问题。因此,为进一步鼓励新药研发,应当建立创新药谈判价格和市场价格分离机制,允许新药根据研发成本、临床价值、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自由定价。其四,建立创新药多层次补偿机制。对创新药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企业创新动力来确定医保支付价格,同时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的综合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商业医疗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以及慈善救助加大对创新药的补偿。
(整理:赵鑫)
编辑 刘彦 审读 匡彧 二审 王雯 三审 潘未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