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6月14日消息,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多项行为违规日前被罚585万元,21名相关责任人同时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设在武汉,2010年11月正式开业运营,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金控,注册资本41.58亿元。
具体来看,国通信托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风险底数不实,掩盖表外风险资产,少计表内不良资产;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违规开展政信业务;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违规开展通道业务;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违规通过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虚增房地产类信托规模规避监管;违规兑付超额收益;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资金池业务经营管理不审慎。
曹阳(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张鹏(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大区区域负责人,兼任信托业务二部及信托业务四部负责人)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邹晓磊(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违规开展政信业务、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吴宏亮(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四部总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张晋(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托业务一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谢从斌(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熊作成(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五部部门总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林玉昂(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七部部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杨思源(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资深理财师)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吴法洲(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八部部门总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兑付超额收益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赵竞超(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业务部信托业务总监(主持工作))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托资金违规流入禁止性领域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邹小华(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部门总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风险项目中对投资者进行违规兑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林小龙(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四部信托高级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唐甜郭蜜(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八部高级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岳建强(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设财产权信托弥补其他项目收益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张岳(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四部信托高级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隆丽丽(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信托业务部负责人)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喻龙(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三部信托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王琳琳(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信托业务一部信托经理)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行中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项目风险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吴婷(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大区区域负责人,兼任上海信托业务一部、房地产金融部部门负责人)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压降融资类信托、违规开展政信业务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邓年文(时任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八部部门总监(主持工作))对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汇集员工及其亲属资金设立虚假家族信托、违规兑付超额收益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