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首艘保税融资租赁船舶CL GUANGZHOU散货船在扬州码头成功起航,本次业务是深圳首次办理国产新造船交付至综保区企业并向境外出租业务。
船舶保税融资租赁业务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对船厂的选择,出资向造船厂购买船舶,并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是国际上优质航企扩大运力规模、优化船舶结构的有效方式,可以有效缓解航运资本的不足,促进航运经济的发展。
船舶作为一种大型设备,不同于普通的租赁货物,由于体积及运输、存储条件的限制,不具备实际进入前海综合保税区的条件。
为保障本次业务加速平稳落地,深圳海关创新采用异地委托监管模式,加强与南京海关的协同配合,确保各业务环节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同时主动靠前、提前介入了解企业诉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优化前置服务,以专项专员服务解答企业业务咨询,精细化指导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清单,减少流程耗时,帮助企业在申请当日即完成账册设立、二线出口入区、一线出区出境等环节的申报,并顺利办结海关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