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宇科技破产清算案获法院裁定受理,已指定管理人

读特客户端综合
06-09 19:03
摘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柔宇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柔宇科技管理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公告【(2024)粤03破236号】,已受理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柔宇科技)破产清算案,并已指定管理人。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截图

据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裁定受理柔宇科技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柔宇科技管理人。柔宇科技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0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公告称,柔宇科技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柔宇科技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编辑 张克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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