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宣称“一口价”22万元,却在装修开始后多出了8万余元的增项费用……前不久北京的蒲女士与某全包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不料装修时产生的增项事宜和施工纠纷给她带来了不少麻烦。
消费者向商家购买家装服务,形成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商家理应按照当初“一口价”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任意增加合同增项实际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在“套路”消费者。“一口价”不能变成“弹性价”,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排除“恶意增项”之“雷”,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畅通维权渠道,让消费者享受省心安心的家装服务。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