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开出首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
读特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何志鹏 彭翠玲
2020-09-02 20:30

9月1日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首日。当天,光明区公明街道执法队深入小区、单位、楼宇、商家及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开出第一张垃圾分类整改通知书。

当天上午10时许,公明街道执法队来到位于公明街道下村社区一排鱼塘旁的垃圾收集点,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经过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此垃圾收集点存在未建立生活垃圾投放管理台账的问题,违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22条条款。队员随即上前摄影摄像取证,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当天整改完毕,同时现场向其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进一步深化垃圾分类理念。

当天,公明街道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7人次,车辆11车次,检查投放点位45个,存在问题31个,发放整改通知书45份。

据公明街道执法队负责人介绍,为积极响应《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公明街道执法队接下来将严格按照区城管局2020年垃圾分类重点工作和工作标准,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城管义工”加大垃圾分类普法宣传,引导小区居民自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执法、依法处罚,重点督促物管小区和垃圾收运企业等规范作业,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拒不实行垃圾分类的个人或单位将被罚款。

编辑 彭健雄

(作者:读特记者 关万学 通讯员 何志鹏 彭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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