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法院:“善知民心、善解民意” 是办案最大的原则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智伟 通讯员 刘畅
2024-05-24 18:2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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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海法院为当事人考虑的思维一定要灵活

“谢谢法官,这个案件才能那么顺利地解决。”近日,前海法院法官谢雯接到案外人王阿姨从山东打来的电话,一件执行异议之诉顺利结案,也帮助当事人加快了兑现权益的进度。

2023年2月,王阿姨在本家弟弟的帮助下,再次向前海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前海荣某公司和山东风某公司的唯一股东邓某与济南某特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要再次诉讼,王阿姨犯了难。家里的经济状况,已经不能再请律师,但因为有一个早餐档口,也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次帮助王阿姨提出诉讼的本家弟弟王某不符合担任代理人的条件。王阿姨试探着向案件承办法官提出了申请,希望能批准王某担任案件代理人。

承办法官收到王阿姨的申请后,与两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认真讨论。一方面在与王阿姨的电话联系中,发现王阿姨只会说家乡话,听说普通话有困难,要陈述清楚复杂的案情,需要有人从旁辅助做一些解释和翻译;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王某只是王阿姨本家的弟弟。同时,法院也无法确定,王某是否有能力帮助王阿姨完成诉讼,维护合法权利。

两难之下,法官多次与王某还有王阿姨进行了电话沟通,从两位的言谈之间,确信王阿姨确实需要王某的帮助才能完成诉讼,而王某确实也实心实意帮助王阿姨解决困难。

最终案件合议庭采取了折中的方案,由于法律规定,王某不能担任案件的代理人,但允许王某在庭审时陪同王阿姨出庭,用家乡话为王阿姨解释庭审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王阿姨的陈述进行解释。

在法官与王某的共同帮助下,王阿姨顺利完成了庭审。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准备也充分,法院很快出具了判决书,判决追加邓某、济南某特公司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对前海荣某公司和山东风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条文的规定是固定的,前海法院为当事人考虑的思维一定要灵活,时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从源头解决问题出发,‘善知民心、善解民意’是前海法院办案最大的原则。”承办法官说。

编辑 温静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智伟 通讯员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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