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官网显示,锂电池模组生产商广州明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新能”)已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其实,在2023年2月,公司已经首发上市获得通过,后又经过几次问询以及财务更新等。
上会前夕,明美新能共收到来自深交所的两轮问询,证监会重点关注的创业板定位、实际控人、历史沿革以及资金流水核查等问题,也牵扯出公司存在的多起内控缺陷事项。
据悉,明美新能与OPPO集团、斑马技术、纬创、伟创力、大陆集团、科沃斯、环鸿电子和远景科技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了合作关系。
对第一大客户OPPO销售收入锐减
招股书显示,明美新能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锂离子电池模组是由若干电芯经由并联及串联所组成的电池模组,主要由电芯、智能管理系统(主要为BMS管理系统)和结构件构成。
客户相对集中,是明美新能首要的经营风险。
2019年至2022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合计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75%、62.73%、53.83%和46.9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由招股书可见,明美新能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均是OPPO集团。
报告期内,公司向OPPO集团销售收入分别为10.89亿元、8.60亿元、8.59亿元和2.80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6.08%、40.90%、30.45%和18.84%,占比较高。
明美新能解释称,公司于2007年开始和OPPO集团合作,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OPPO集团的销售收入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产品结构的变化,公司报告期内动力类、储能类收入增长较大;2020年以来,智能手机市场受新冠疫情、全球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市场需求减少,影响了公司智能手机类电池的销售。
业绩波动明显,毛利率或进一步下滑
明美新能近几年业绩和毛利率均存在明显波动,公司在依赖前五大客户的同时,还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等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64亿元、21.02亿元、28.22亿元和14.8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07.39万元、2071.75万元、5486.53万元和4134.46万元,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较2019年下滑较多,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降低11.10%;另一方面受汇率波动影响,公司2020年汇兑损失较2019年增加3379.35万元。
明美新能还存在毛利率进一步下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25%、12.47%、10.65%和11.15%,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低。
公司产品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细分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成本则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上升和固定资产投入增加带来的制造费用上升影响。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降低1.82%,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动、市场竞争的综合影响所致。
明美新能称,若未来如果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下游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大幅上升或是公司不能持续为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满足其个性化的需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面临下降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明美新能在招股书中新增提示了业务规模较小的风险。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2.98亿元、19.91亿元、26.54亿元和14.05亿元,公司业务规模与行业内龙头企业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在资本实力、产品覆盖范围、客户数量等方面与上述企业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明美新能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均出现了塔菲尔集团、双一力、远景科技集团、中能集团等公司。
据首轮问询回复,明美新能解释称,公司与同为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的塔菲尔集团的合作协议中存在“最优惠价格”、“合作开发”等条款。其中“最优惠价格”系指双方在战略合作过程中,在确保双方各自合理利润水平的基础之上,给予对方不高于第三方的报价。
申报前夕,实控人外汇违法超7000万元
明美新能实际控制人梁昌明系中国香港籍,梁昌明通过明美通信间接持有公司53.2033%的股份,通过齐心傲创控制公司3.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56.2033%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梁昌明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下降至42.1525%,仍对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权。
明美新能提交的申报稿于2022年6月24日被受理。而在申报前夕,实控人梁昌明却违法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粤汇处〔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美新能董事长、总经理及实际控制人梁昌明因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金额合计7258.88万元的人民币资金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名美科技及明美通信等主体的境内银行账户汇至换汇公司指定的境内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并通过梁昌明及其控制的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的境外银行账户及现金方式收取合计7989.92万港元,构成外汇违法行为,且因事后主动供述外汇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所以根据相关规定,被适用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予以处罚,并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81.47万元。
明美新能称,梁昌明已于2022年4月26日缴纳完毕前述罚款。
明美新能表示,梁昌明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明美新能在招股书中还提到了,实际控制人涉及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被立案侦查的风险。
资料显示,梁昌明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哲学专业毕业,博士学位,于2016年7月获委任为太平绅士。
2002年3月至今担任明美制品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合众能源产品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月至今担任CHINA CORPORATE LIMITED董事;2004年2月至今担任明美控股董事;2004年6月至今担任明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1月至今担任名美科技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今担任明美通信执行董事;2009年4月至今担任焯裕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上海贯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董事、董事长职务;2016年3月至今担任明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明美实业董事;2018年8月至今担任齐心傲创执行事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