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不准确、未及时信披,5月14日,易成新能(300080)及董事长等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根据河南证监局于2024年5月10日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7号)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易成新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
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公司对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更正。你公司更正前披露的开封炭素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11月,河南中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孙公司开封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全钒液流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4.04亿元。上述设备实际购买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3年年报披露数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易成新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规定。王安乐作为公司董事长、曹德彧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常兴华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尚锋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帆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易成新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审读 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