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民潘先生向深圳特区报热线反映,他跟甲方公司签订了一份燃气入户劳务施工协议,甲方要求3月25日开工。他按约定先后召集了10余名外地工人来深,可没料到甲方一再推迟开工日期,“直到今天也没开工,甲方也不给生活费,也不明确具体日期,更不予赔偿。”在多次找甲方协商,并多方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潘先生希望记者能帮忙维权。
召集工人来深务工,却不料开工日期一拖再拖
“劳务协议是3月5日签的,甲方要求我们3月25日进场,我们的工人过来了,相关证件和体检报告都交了,工具设备也买了,但他们拖到现在也没明确开工日期。”4月25日,记者联系上潘先生时,他说,因为工程迟延近一月未开工,以致他前后召集来深的两批近10余名工人的生活无着落,“第一批工人来深住了9天9晚就回去了,到4月7日,他们又让我把工人叫过来,我又另外叫了一批,一直留在这里就没动了。”为此,他自己垫付了劳务工4000多元的生活费,但误工费等他跟甲方公司多次协商无果。
潘先生签约的甲方为广东省云淼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内容是深圳“瓶改管”工程燃气入户施工图内的劳务。记者注意到协议里没有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地址。
“3月25日是他们微信留言通知过,4月7日又通知过。”潘先生说,施工图也发过,地点在龙华区的福城街道,可工人们购置好施工工具筹备开工时,开工日期却久拖未定。“4月15日,我过去找他们,他们又说没有图纸,我就跟他们吵了起来。”
之后,潘先生打了12345,福城街道劳动部门和深圳燃气公司接收了他反映的相关情况,并做了回复。“劳动部门说我们这个还没开工,不算劳动纠纷。深圳燃气回复经查询,云淼公司并未和燃气公司签合同,也未和工程的中标单位签合同,不属他们协调处理范围。”潘先生说,后来他还报过警,但也协调无果。
甲方公司代表表示不接受赔偿费用
4月25日,就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签协议的甲方代表人曾先生。曾先生回应,对于潘先生招来的劳务工,他没见过,只是听说他带了十余人过来,而且焊工的绿本证件也没发给他们;对于施工图,他说燃气公司的第一批图纸有错误,要重新收回去修改;对于开工日期的约定,他说需要询问具体负责对接的周先生。但记者致电周先生,无人接听。
28日下午,在龙岗区南湾街道玉岭花园小区,记者跟潘先生一起找到周先生。周先生起先说没通知潘先生3月25日带工人来深,但随后又改口“我们让他叫来的是一组3个工人,没有让他带那么多人”,而且还说潘先生没提供焊工的绿本证件。对于潘先生提出的10余名劳务工的误工费、住宿费、车费等相关总计10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周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也无法调解,“工人费用的事,他自己处理”,“我们现在不给他们了,我们自己在做了,有问题按合同来,可以去法院起诉。”
对于周先生的回应,潘先生一一反驳,说工人的人数和先前通知的开工日期,都有微信聊天和电话录音记录,焊工的绿本证件也有传给他们,“这些他们公司委托对接我们劳务工的技术人员刘工也可以作证”。
遭遇劳务纠纷该如何维权?街道劳动部门和律师建议向法院起诉
28日下午,在当面采访了周先生后,记者又陪同潘先生到南湾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在察看了劳务协议后表示,潘先生和甲方公司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因此不属街道劳动部门管辖和调解范围,建议可以向南新社区反馈,由社区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南湾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值班律师代思伟也表示,劳务纠纷不属劳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要么去法院起诉,或是找社区协调”,起诉要提供劳务工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凭证。
当天,记者牵线联系南新社区工作人员转达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跟进协调。潘先生也表示,如协调不成,将向法院起诉维权。
潘先生提供的与甲方公司签订的劳务施工合同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周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