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根据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深交规〔2023〕1号)的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根据用户操作手册及操作指引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10日起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三、咨询方式
申请企业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并查询办理进程,咨询电话:83168329、83168233。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2023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物流业共渡难关有关事项的通知
4.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与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申报流程操作手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0日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第三方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22年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亿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超过60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15%;
5.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6.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7.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2022年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5.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连续均超过6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7.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5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不低于1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8.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50万元;
9.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5%;
10.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12.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第三方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2022年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亿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超过60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15%;
5.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6.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7.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二)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时间;
3.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2022年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5.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连续均超过6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企业2021、2022两年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7.企业2021、2022两年利润总额均不低于150万元,或者2020、2021、2022三年均不低于100万元且2021、2022年年增长率均不低于30%;
8.企业2021、2022两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均不低于50万元;
9.企业2021、2022两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均不低于15%;
10.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企业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12.企业运维数据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生因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和处罚的情形,或申报时已针对通报和处罚完成整改。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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