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文件,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绿色低碳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
(联系人:刘俊桃,电话:8810209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
2.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3.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4.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3.不存在就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2.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包含生产环节。经认定的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将会以事后资助方式,按照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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