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通知》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22-06-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导向作用,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协议书》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现已启动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粤深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开放。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

(二)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非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的,须至少联合一家深圳地区依托单位合作申报,且深圳地区单位合计分配项目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申报牵头单位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须为深圳地区的广东省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同申请。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项目实施网上无纸化申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2年6月28日~7月18日17:00

(二)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

2022年7月19日~7月21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联系电话

1.指南业务咨询:杨 汶、王 倩,020-87567871、7870

2.申报业务咨询:陈佳思、周晓燕,020-87567835、7807

(二)深圳市科创委联系电话:0755-88102181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五、注意事项

(一)注册省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申请人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登录界面中的“查看单位注册情况”,查询其所在单位是否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二)上传附件材料。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2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三)资料下载。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省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指引、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制度备案操作指引以及各类型项目申请书模板等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未尽事宜,请登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查询!

网址: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index.html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深圳市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pdf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 申报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已通过所在的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此外,若申报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得申报: 1.2022年度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 2.2022年度省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报者立项1项,若申报者已获得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则不得申报。 3.申报者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 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 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申报者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 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报者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 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6.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 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粤深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每一项将获得10万元资助,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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