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6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2-02-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我局负责我市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申报范围。面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以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等三个类别。

(二)推荐数量。根据《通知》,我市可推荐数量不超过15家。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核查。优先考虑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市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申报单位须符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有关认定条件,按要求规范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3),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提供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务必于2022年3月25日(办公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需编码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C3131室),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一份,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发送至邮箱zhengxc@gxj.sz.gov.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3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

3-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基地)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联系人:谭雨欣,电话: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0日

相关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1.pdf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pdf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1.doc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2.doc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3.doc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4.doc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的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应满足珠三角地区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30%; 3.申报单位需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4.申报单位的工业设计中心需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且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申报单位的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地区有所不同:珠三角地区 30 人 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1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6.申报单位还需满足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5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 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的条件。
扶持政策:
已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申报单位,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定总投入的50%。
申报规则二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已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申报单位的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地区有所不同:珠三角地区 35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4.申报单位近两年的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根据地区有所不同:珠三角地区 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5.申报单位还需满足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 15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3 项以上的条件。
扶持政策:
已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申报单位,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定总投入的50%。
申报规则三
政策扶持金额:
0.00-300.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2.申报单位须以广东省现有产业集群,特别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依托,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工业设计服务程度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 3.申报单位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1 年以上,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珠三角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20 家以上, 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100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入驻工业 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15 家以上,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 70 人以上。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4.申报单位内的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近两年内获得授权设计类专利(含版权)50 项以上,或获得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 10 项以上。 5.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根据地区有所不同:珠三角地区在 3000 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000 万元以上。
扶持政策:
已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申报单位,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为核定总投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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