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关于开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 产业发展
生效日期: 2020-10-09
各有关企业:

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10月9日9:00至2020年10月22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开通申报的是对企业2020年有关项目投入的资助。

三、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四、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0版)》。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并认真阅读项目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申报。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4001616289,政策咨询电话:2656786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1.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0版).docx
相关附件
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0版).docx
基本条件:
扶持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适用范围: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资金资助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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