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20-09-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支撑制造强国建设,保障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品牌提升,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两类平台,择优认定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二、请各单位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已承担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的平台单位申报。

三、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信息服务类平台开展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关工作。

四、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

五、请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68207760/68205243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46

附件:1.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doc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申报书.doc具体条件.doc
适用范围: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2.按时上报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 3.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4.上报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发展报告。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1.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2.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账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 4.具有明确的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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