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政策分类: 人才政策
生效日期: 2020-05-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中“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

二、申报条件

智库、专家按本规程申请成果奖励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四)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三、政策奖励

(一)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
基本条件:
(一)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奖励。
适用范围:
智库、专家按本规程申请成果奖励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智库成果是指由智库、专家接受委托或自选研究形成的涉及大鹏新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成果,包括: 1.向新区提出的咨询报告、政策方案、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2.向新区有关部门提交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 3.向市领导或上级党政机关、新区领导报送的调研报告、政策建议; 4.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信息、调研刊物等内部资料上登载的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 (二)智库成果奖励范围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 (四)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 (五)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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