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4-30 15:05
摘要
各有关企业:
2020年我区第二批“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已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00至2020年8月14日下午6:00。该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具体纸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间请留意申报系统提示和短信通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为:2020年1-7月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以区司法局官网公布名单为准
三、项目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http://sfms.szns.gov.cn)进行在线申报。
四、申请条件及详细指引:详见附件《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五、注意事项:
1、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2、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173、26542280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31日
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1.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
2.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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