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高效配置,增强公平透明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四、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营商环境优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市区各部门协调联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攻坚,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五、推进“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提升政府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基础数据资源归集打通,全面实施“一站办”、“一窗办”和“一次办”。
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优环节、减材料、缩时限、降成本”,对各类审批事项流程持续优化,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分级分类管理理念,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
八、本任务清单是市区各部门2020年推进各重点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手册”和“操作指引”,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任务清单明确的责任分工、具体措施、改革目标、完成时限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升级“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打通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接口、整合各部门的业务表单,申请人仅需登录一个平台即可一次性填报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信息,将企业开办流程整合为1个。
2、开办企业“一窗进、一窗出”。各行政服务大厅完善开办企业专窗(或专区),配备综合窗口人员负责专窗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开办业务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税控盘、发票等,或者提供半日内送达的邮寄服务。
3、压缩开办企业1天内办结。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市场监管部门0.5天内予以核准。后续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工作均在0.5日内办结。
4、扩大“秒批”服务范围。在实现个体工商户、内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事登记“秒批”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探索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即时审批,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间。
5、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即时办结。新办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即可办理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无需跳转税务业务平台,实现开办企业环节的并联办理。大力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区块链发票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和环节。
6、企业员工参保登记“秒批”。企业登录“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员工参保信息等内容,无须另行登录社保业务系统或平台,员工参保信息经过后台数据共享比对后推送至社会保险部门,无需人工核对,自动、即时生效。
7、压缩银行开户时间。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基础上,指导全市商业银行开户时间压缩至1天。
8、为新办企业提供免费刻章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向新设企业提供一次免费刻制公章服务。
9、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税控设备。完成专票系统改造,新设企业通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申办税控设备和发票的,免除其税控设备购买费用。
10、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应用统一地址编码规范商事主体住所信息录入,解决虚构地址问题。应用统一地址库建立各区网格化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商事主体住所登记事项监管。
11、“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2019年底前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试点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3月底在全市推开。
12、推广电子证照、票、章的应用。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探索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领域中的应用;税务部门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公安部门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广泛应用。
13、加强开办企业咨询和帮办。各级行政服务大厅根据企业开办工作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配强服务专员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帮办服务,确保企业开办便利程度,提高办事效率,并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摆放开办企业办事指南、宣传资料等素材。加强窗口人员配备,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进驻大厅,做好咨询指导及企业领取发票和税控设备有关工作。
14、提高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借助移动CA证书等技术,继续提高商事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全链条“网上全流程”办理比例,实现企业“零跑动”,推进实现办事结果移动化查询。
15、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明确推行企业名称“自主查、智能办”,鼓励、支持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及时动态维护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用语库,通过系统引导企业自主查询、自主申报。
16、建设“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简化注销材料,压缩公告时限。打通数据接口,将清税证明实时传送到商事登记系统,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7、研究制定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简易审批程序。针对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研究出台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再到产权登记和水电气接入的全流程简易审批程序,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应用“秒批”等,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18、取消市政管线临时迁改设计方案核查。涉及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市政管线迁改设计方案核查。
19、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取消核发建设工程噪声作业施工意见书,推行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噪声作业及夜间施工工艺、持续时间合理性进行核定出具意见。
20、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审查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同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
21、修订《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进一步扩大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范围。
22、实现限时联合验收。制定各类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现消防、规划等事项联合验收;合并验收环节,将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
23、分类细化审批流程。按照投资主体、工程类别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分类细化制定审批流程图,进一步压缩各类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房屋建筑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30个工作日,市政管线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26个工作日,电力工程类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32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总时限至16个工作日。
24、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改革。推动出台《深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开工前告知性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秒批”服务,研究取消备案证有效期,通过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25、规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取费。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取费指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费用取费标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府指引,充分发挥市场合理竞争。
26、实施工程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管控。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类别以及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等,研究出台基于各类工程及不同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
27、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28、研究推进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适合我市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我市勘察设计风险调控机制。
29、研究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学历要求。研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明确从事监理等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学历要求。
30、构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监督登记、联合验收、施工图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过程,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与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审批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31、全面落实“一个窗口”集成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窗口与各审批部门之间的案件流转程序,加快审批效率,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城通办。
32、加强咨询辅导服务。进一步加强各区政务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审批一次通过率。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33、进一步优化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研究推行简易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
34、实施水电气接入行政审批线上联办。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相关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在现有网上行政审批的基础上推行行政审批网上联办,连接政务服务网站和水电气企业信息系统,实现水电气企业可在线提交行政审批相关资料,查询行政审批进度和结果等功能;行政审批线上一次提交全部资料,系统自动分派至相应部门并联审批。
35、进一步压减接电时间。推动低压项目具备条件的客户接电时间进一步压缩,全面实现无外线工程3个工作日接电、小微企业极速报装2个工作日接电,有外线及需审批的小型电力接入工程报装业务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电。
36、建立政务与水电气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与水电气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在客户办理房产过户的同时为客户办理用水用电用气账户开、过户等配套业务;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根据客户需求相关职能部门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相关公告服务单位以最早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水电气接入相关服务。
37、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实施“无感报装”。将水电气报装系统与本市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减少客户水电气报装材料准备时间、准备数量,减少申请资料,最终实现市民刷脸“无感报装”。
38、公共服务入驻行政服务大厅。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进驻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精准服务。
39、推动市政设施接入服务多渠道。通过微信小程序、i深圳等多种途径,实现水、电、气掌上办理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
40、试点推行“电力预装”服务。结合现有未开工或正在施工的社会投资项目,对于满足抄表到户条件的投资项目开展“电力预装”服务试点,即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供电企业自行提取介入进行装表接电,客户在报装时仅需向供电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即可“一键式”完成电力接入。
41、搭建用电信息透明公开平台。建设双语渠道服务模式,推行线上可视可评价。通过开通服务热线、专属邮箱等渠道,广泛收集、听取市民建议和意见,协调解决问题。
42、加强用气办理便利度。在推行容缺受理的基础上,增加邮寄办理、服务管家代办等服务。推广引导客户通过各类政务信息查询渠道,使用电子证照办理相关业务。全面推广工商企业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客户报装燃气和使用燃气由统一的服务管家,统一对接客户,为客户提供后续用气服务。
43、增强供气可靠性和气费透明度。在供气可靠性方面制定相应机制,打造停气和安全事故管理系统以及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等自动化工具。在气费透明度方面,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提供线上查询历史气费功能,每月结算气费前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客户当月气费信息。
四、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44、推进“一窗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用一个环节,跑一次路”。
45、简化企业存量非住宅买卖手续。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无需网签行为,实现企业之间签订存量非住宅买卖合同的可通过我市“二手房自助交易合同打印”系统中自助打印合同。
46、优化按揭购房登记服务。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实现办理贷款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只跑一次腿、只交一次材料、一天出证”,抵押权注销登记“秒批”。推行按揭购房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事项”合并办理,实现两项登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7、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在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为“即来即办”的基础上,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非公证继承不动产转移登记除外)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48、推动不动产登记“秒批”。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户籍人口、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应用,探索扩展不动产登记“秒批”业务情形。
49、规范中介机构。提升涉及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0、加强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完善一审土地争议信息公开制度,以区为单位在市中级法院官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公布近五年以来深圳市一审土地争议数量。
51、设立专门投诉热线。建立不动产登记和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分别设立特定且独立的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畅通企业群众投诉渠道,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52、加强地籍地图公开。建立全市地籍地图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地籍地图查询服务,使企业群众可轻松快捷调取地籍地图
53、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完善全市地籍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地籍图定期更新机制,在承诺的时间内定期更新向公众公开的地籍图数据
54、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放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方式和可查询信息。探索逐步全面放宽企业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信息查询。
55、加快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土地,组织发动土地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推进各类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登记发证工作。
56、开通不动产登记“网上预审”。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开发企业的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开通“网上预审”。
57、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继续拓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情形,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便捷的登记办理服务。
58、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基于全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探索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类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和网上缴税,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五、便利企业融资
59、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改革研究。深入调研国际先进城市做法,在香港动产和权利押记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对标获得信贷指标排名第一及合法权利力度指数指标满分评价的最高标准国家开展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改革创新课题的深度研究加快推进动产抵押登记改革。
60、完善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涉企征信数据、金融资源、惠企政策和涉企服务等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政务沉淀数据归口利用,畅通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机制,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帮助金融机构快速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助力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涉企信息碎片化、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风险评估困难、授信审批流程长、惠企政策分散化”等痛点问题,帮助企业更高效、更低成本地融资。平台2020年底累计实现融资金额200亿元。
61、以服务小微为重点持续扩大征信机构覆盖面。持续推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遵循“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原则,加强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保理等小微接入机构服务。鼓励辖区内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产品,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62、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研究出台金融科技专项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科技机构落地深圳。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用技术手段解决金融“普”和“惠”两大问题。
63、发挥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用好5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和千亿市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
64、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加大市区两级发债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快推动“千亿新增发债”计划落地,提高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的融资比重。
65、加强银保合作。推动银行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合作,做好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争取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灵活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企业过桥融资压力。
66、扩大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覆盖范围。加快再贴现产品创新,继续扩大“微票通”、“绿票通”、“科票通”试点白名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商票通”再贴现业务,引导商业银行信贷支持深圳市制造业核心企业,为核心制造业产业链上游小微企业提供再贴现融资支持。
67、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督促银行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不断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提高银行服务水平。
68、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抬升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六、优化纳税服务
69、推行房土两税合并申报。优化纳税申报模块,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
70、更新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结合深圳本地实际,扩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连同《全程网上办清单》、《全城通办清单》一并向社会公布。
71、压缩公积金业务办理期限。大幅压缩“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办理时限,从原来的8个工作日压缩成即办。
72、压缩企业所得税报税准备时间。探索在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自动将其已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带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免于纳税人填写,减少准备时间。
73、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宣传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指导纳税人应享尽享。广泛开展培训辅导,协助纳税人充分适用政策。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减税降费的示范指导作用。梳理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实现减半征收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74、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留抵退税审批,不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非必须的证明资料。
75、发票管理智能化。探索建立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现纳税人涉票事项智能化、便捷化办理。加快推动增值税发票管理2.0系统与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平台上线,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便利。
76、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把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建设智慧电子税务局。
77、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全新办税指南的发布,制作办税指南2.0小程序,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查询办税指南。上线税务事项“服务提醒”功能,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信息和政策。
78、做好缴费服务。持续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优化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注重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持续编写更新12366本地化咨询知识库和热点问题集,切实解决缴费人关切。
79、完善海关申报通关制度。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在深圳所有口岸启动“两步申报”,健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的货物申报体系不断丰富完善申报模式。
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80、全面推广提前申报改革。在陆海空领域全面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改革,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开展提前申报业务,研究在体制、机制上做好提前申报工作环境的搭建,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
81、拓展“单一窗口”海关信息共享功能。实现查验调拨通知、查验进展和查验结果信息化流转与公开透明;实现“单一窗口”“掌上海关”等移动服务平台对接,积极研究“掌上海关”APP纳入政府“i深圳”平台;企业可通过多元化的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海关查验相关信息。
82、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借助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发挥深圳“单一窗口”平台用户量大、数据集中等优势,实现国际贸易、金融等各行业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开发创新性项目,推进口岸政务、物流等方面系统建设、海运陆运通关物流全程评估、邮轮船票制度等与营商环境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
83、强化海关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平台印章电子化,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网上打印。
84、推动进出口物流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动在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物流运输、集装箱设备交接、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实现单证电子化和流转无纸化,扩大海运提单换提货单。
85、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启动智慧口岸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开发完善查验装卸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智慧口岸服务体系,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86、实施“两段准入”改革试点。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清单目录内的货物如检查结果正常、但取样送检尚未反馈结果的,准予企业先行提离,减少货物滞港时间,提升通关效率。
87、全面提升办事效率。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出企业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关税保证保险的全流程无纸化办理;全面推广税单自助打印;逐步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实现原产地证书全流程线上办理。
88、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检查,重点加强企业反映存在较多问题的行业领域的监管,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针对口岸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奖惩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20年底前将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
89、公示新版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优化收费目录内容、公示形式和发布机制,规范收费名称、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内容,完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工作机制。
90、开发关企直通减免税申报系统。开发对接重点企业ERP系统的减免税申报系统,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减免税政策,实现部分减免税政策项下企业进口货物自动申报减免税,提高审核效率。
91、试点陆路口岸“一站式”通关模式。在莲塘口岸为代表的陆路口岸试点推广客、货车“一站式”通关模式,打造深港互联互通跨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高地。
92、应用通关物流全流程评估系统。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装卸、在途、转运等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通过“单一窗口”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实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可视化应用,开展通关异常信息检测预警、口岸服务企业作业时效分类通报。
93、推行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与“提前申报”相叠加,优化海关审核流程,调整海关查验信息推送到码头作业系统的时间节点,实现进口货物的“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的“抵港直装”。
94、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跨部门共享企业信用等级数据,对高信用等级企业适用较低查验率。
八、加强法治保障
95、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法院人力资源配置。
96、加强多元纠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动调解与诉裁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97、严格落实诉讼费减缓免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费减缓免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诉讼费用优惠政策对促进案件调解、和解的激励作用。
98、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降低商业纠纷化解成本。
99、完善“深腾微法院”服务功能。加强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平台建设,打造一体化智能诉讼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
100、推进商事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深圳法院系统专业化审判机构布局,全面提升金融、知识产权、破产等商事审判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101、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完善E网送达工作机制,丰富电子送达方式,扩大电子送达范围,提升电子送达工作成功率。
102、完善法院电子案件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智慧法院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工作,加强电子卷宗深度运用,切实提升用户体验。
103、完善随机自动分案机制。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
104、完善诉前保全工作机制。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业务培训,优化法院立案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诉前保全的工作效率。
105、完善审前调解制度。加强一审案件先行调解工作,推进二审民商事案件审前调解工作的开展。
106、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前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对规范和加强法院商事案件庭审优质化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商事案件庭审质效。
107、完善网上诉讼费用交纳系统。优化网上诉讼费用交纳平台,制定网上缴费、退费流程工作指引,实现网上缴费、网上退费快捷办理,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108、完善商事仲裁机制建设。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商事仲裁规则,增强仲裁规则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加强仲裁与司法的业务沟通交流,提升深圳仲裁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109、完善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规则。制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裁判指引,规范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仲裁保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程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裁判标准。
110、完善在线多元解纷系统。进一步完善深融平台等在线多元解纷系统,支持诉讼参与人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以电子化方式提供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实现多元解纷案件内外网交互办理。
111、加强商事审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流程,细化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以及延期开庭的审批工作,全面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质效。
112、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工作,完善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制度,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
113、强化审判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优化完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提升法院管理水平。
114、优化裁判文书上网流程。加强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两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质量情况。
115、加强“两个一站式中心”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建设,实现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对接,全面建设集约高效、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机制,实现60%民商事案件在诉讼前端解决。
116、优化速控快执机制建设。加强速控快执团队建设,优化执行法官、执行员及执行辅助人员责任分工,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质效。
117、深化案件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面深化民商事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简易程序规则,简化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提升商事纠纷解决效率。
118、提高破产办理效率。整合现行简易程序规定和“执转破”规定,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定全面系统的繁简分流、快速审理办法,实现简单破产案件标准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119、开展破产重组立法。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探索更加规范便利的破产程序,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重组条例》。
120、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推动企业市场化重整专项工作,对陷入经营困境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重整力度,积极引入风险投资等主体参与企业重整。
121、规范网络拍卖。制定《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网络拍卖流程,提高财产处置效率,降低拍卖成本。
122、完善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针对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援助资金不足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制度,增加两级法院援助资金金额,加快推进市场出清工作。
123、建立破产税务便捷处理机制。针对破产案件的涉税痛点难点,制定、优化和落实关于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的操作规程。
124、协调银行债权人支持重整、清算。针对重整案件中银行债权额大、分组表决支持率低、内部决策流程复杂等问题,协调银行采取一致行动,明确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标准,简化重整程序中银行债权人减免破产企业债务所需手续,提高企业重整成功率;协调银行为管理人自行开设管理人账户,将破产企业账户内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查询破产企业帐户、征信报告、资金流水,解除破产企业账户冻结措施等提供支持。
125、积极支持破产重整企业修复征信记录。指导商业银行等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根据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执行情况,按照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要求,进行数据报送,更新信贷记录。
126、完善破产企业注销和征信监管机制。进一步简化破产清算企业注销的材料。明确破产企业高管征信监管规则,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限制。
127、强化逃废债立案查处。对妨害清算、虚假破产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清算秩序;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解除有关债务人企业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128、建立破产审判“一体化”办案平台。破产办案平台与综合业务系统、全国法院重整信息网、相关询价系统、拍卖平台对接,法院与管理人在“一张网”上办案,实现法院审理、管理人办理、财产处置等全程留痕、实时监督。
129、开展破产办理体制改革。厘清破产办理中的司法裁判事务与行政管理事务,研究增设破产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企业破产的政策指导、宣传引导,落实破产相关行政事务的主体责任,推动经营失败的企业及时退出市场。
130、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争取国家授权深圳进行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开展个人破产制度研究,推动尽快开展个人破产条例地方立法,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九、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
131、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开发、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与国家、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互联共享。做好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化交易系统承接的基础上,逐步将国有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排放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三资”交易、大数据交易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整合纳入到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通用交易系统和标准交易工具,满足新兴门类和落空门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交易需求。
132、建立全市统一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整合全市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充分利用现有市、区交易服务场所设施资源,形成市级集中、区域合理布局的交易场所服务网络。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进信息公开透明、互联共享。
13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制定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规定及交易目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规则和项目范围。制定和完善全市分类统一的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制。全面清理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规则,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形予以纠正。
134、鼓励创新招标模式。为促进项目高质量建设,允许招标人在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坚持“三公”原则、确保结果择优和合理价格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创新招标投标模式。
135、创新和规范EPC模式招标。鼓励采用EPC等国际通行模式,并对承接资格作适当突破;为解决EPC项目普遍存在的方案不确定、投资不可控等问题,新增EPC项目分阶段公开招标的举措;同时,对计价模式、分包规则等操作层面进行规范。
136、探索完善人工智能评标。在已实现商务标电子评标基础上,继续探索完善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工智能评标功能,建立具有案例分析功能的系统或数据库,为招标人清标、定标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规范评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
137、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研究细化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工程管理从招投标至合同管理、支付交付、投诉处理等全流程管理程序。
138、实行履约评价制度。招标人对中标人开展履约评价,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作为择优的重要依据,引导树立契约精神,严格约束违约行为。
139、引导和规范全过程咨询。对国际通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引导和规范,鼓励全过程咨询服务借鉴国际惯例,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通行商务规则。
14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纪检监察、交通、水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
141、建设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依托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建设及运行,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在政府采购领域起到先行示范作用。
142、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立统一的电子卖场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扩大商城产品品目范围,推进电子卖场与国库支付系统衔接,对小额零星采购,通过使用公务卡等支付结算手段提高支付效率。
143、政府采购免办理CA证书。企业通过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在线完成政府采购平台注册,参加政府采购,无需再办理CA证书,实现“无窗口受理”。
144、实施预选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公示准入”方式。预选采购项目实行“公示准入、不定期入围”的供应商资格准入方式,扩大实行品目范围,改变以往审核制入围,实现“零审核”,即将供应商资料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可入预选供应商库。同时,对供应商管理实行“宽进严出”,加强后续履约评价和监管。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45、加强技能人才培训。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南粤家政工程”等十项培训行动,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146、规范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停止开展许可与认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与就业创业挂钩。
14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结合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需求,出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
148、开展第三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企校合作等多种鉴定考评方式做好评价工作。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度,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149、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新修改实施的《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工作,强化年度报告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健全“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
150、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在《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各区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员以案定补激励机制,推进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51、优先推行“网上办”。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实现线上“一网通办”。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实现系统全联通、数据全流动,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
15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指尖办”。推进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APP建设,在“i深圳”中持续汇聚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资源,打造“海量微服务+综合移动入口”的微服务集群,实现不少于500项政务服务“指尖办”。
153、全面推行“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大幅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压缩到0.3次以下。
154、大力推行“马上办”。进一步优化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现场等候时间,实现进入大厅事项即来即办不少于100项,简易事项100%即来即办。
155、持续推出“一件事一次办”。从群众办成“一件事”出发,对主题内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和重构,制作统一整体的办事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直观易懂的办事指引。在导办指引的基础上,针对常办高频服务,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通过协同审批、容缺办理、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主题内事项一张表单填报、一套材料提交、一个流程办理、一口同步出证,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
156、积极推行“就近办”。依托市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推进人才事项、便民服务等服务的全城通办,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新增全城通办事项100项,力争实现100%个人事项可在街、区大厅,90%的法人事项可在区级大厅办。
157、扩大“秒批”范围。利用AI技术、大数据等,再推一批(不少于100项)业务量大、企业和市民切身相关事项秒批。不断优化审批体制机制,加强“秒批”制度体系建设,将“秒批”打造成深圳政务服务品牌。
158、强电子证照应用。围绕政务服务事项收集《深圳市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深圳市用证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免证办”清单,明确事项办理可免带免交纸质证照。实现电子证照数据管理常态化,推行增量电子证照生成实时化、自动化。创新推出无感申办新模式,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由后台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推送,让市民办事零信息填报、零材料提交。
159、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在综合窗口对进驻事项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部分缴费事项做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的基础上,深挖政务服务优化潜能,推进更多需缴费事项实现办理和缴费一次完成,提升服务效能。
160、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依托广东省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服务评价、实时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等环节,构建“好差评”闭环工作流程,出台《深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畅通市民评价入口,整合并拓展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渠道,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全覆盖、渠道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评估,通过定性定量研究,洞察问题和短板,从第三方角度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161、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完成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制章和备案工作,并应用于电子证照签发。
162、加强政务信息开放共享。建立数据治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等数据治理工作。推进深圳市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方案,逐步开展数据治理实施。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重新梳理事项目录和数据资源目录,提升各部门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体验。持续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各区、各单位围绕健康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教育教学、人才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推进数据开放。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6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64、加大资金扶持。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加大对企业维权援助力度,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
165、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托管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66、推进知识产权申请便利化。建设涵盖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的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大厅。将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批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充分发挥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作用,提高专利快速预审效率,进一步压缩高质量专利申请审查时间。
167、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推进技术调查官、合规承诺、信用监管等重大制度实施,实施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168、制定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
169、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信息化,做好向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上诉案件衔接工作,建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技术查明机制,加大案件结案清理力度。
170、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资源配置,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执法,办理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171、加快处理存量案件。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协调推动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深圳海关等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市场监管局各执法办案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办案力度,加快处理存量案件,及时办结。
172、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单位等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类案件法律监督和司法审判、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建立完善我市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数据共享机制。
173、加快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和行政部门达成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引进社会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知识产权机构,充实“一站式”协同保护平台执法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推动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仲裁相衔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解决方案,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关键环节。
174、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健全行政确权、仲裁、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维权效率。
175、推动知识产权组织参与社会共治。引导在更多行业、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联盟的枢纽平台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强化行业自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网,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孵化等精准服务
176、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在本市“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全覆盖,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中的基础作用。
177、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有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检验技术、存证固证五大模块,逐步完善海外维权数据库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178、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探索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保险促进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专利质押融资保险在深圳市高新区落地实施。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补、专利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探索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79、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成立全国首家具备国际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功能的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推出全国首个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运用方案。
180、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快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放注册商标续展、变更等非确权业务,缩短审查时限,推动在专利代办处业务窗口设立深圳商标受理窗口分窗口,在前海自贸区设立前海商标受理窗口,持续提升重点产业商标注册业务服务质量。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培育,促进商标品牌创造和运用,优化商标品牌融资和资产运营,加快国家版权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版权产业机制创新、产业技术与标准创新、基地运营与服务模式创新工作,提升深圳品牌核心竞争力。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承诺制度,制定执业和注销备案承诺书,要求专利代理师承诺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十三、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18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在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的所有涉企领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182、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统一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全程系统留痕、数据互通共享。编制全市全覆盖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
183、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并公开。对现有监管规则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市场等领域相关规定,修订相关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8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以及街道政务诚信建设。
185、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启动深圳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调研,推动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186、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梳理形成第二批联合奖惩应用事项,加快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进度,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
187、探索守信激励措施。探索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企便民。鼓励参考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等创新服务,丰富联合激励措施,实实在在增强守信获得感。
188、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深圳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和规范,组织归集共享个人信用信息;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安全防护。
189、实行“信用+监管”模式。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拓展涉企信息归集渠道和内容,打破数据壁垒,加强分析梳理,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数据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模型。实行“信用+监管”模式,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通过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融合,开展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模式,实现对较优企业少干扰、对较差企业多监管。
190、开展重点人群信用分类监管。抓好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社会工作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加强诚信记录使用。
191、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20个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
192、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黑名单主体整改工作,组织引导在运营黑名单主体主动接受信用修复培训,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及信用报告,建立黑名单退出机制。制定市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政策流程指引。
193、统一建设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等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监管事项同源。
194、推进监管数据治理。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建立完善深圳市“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各区、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对相关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处理,提高数据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十四、营造包容普惠创新环境
195、积极推动《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工作。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与“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的创新生态链,重点围绕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布局,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科技伦理治理体制,科技评价体系,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创新新格局,创新环境建设与基础研究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科技金融模式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最大限度释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96、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增开双创咨询服务功能,为各类人员在创新创业提供信息服务。
197、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落实国家移民局相关政策,为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外籍人才申请居留许可和签证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台湾居民申请一次性台胞证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港澳居民遗失回乡证申请一次性出境的出入境通行证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加急至1个工作日。
198、加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度。研究制定我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实施办法和境内高端紧缺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办法。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机制。
199、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优化本市境外投资管理流程,探索开展境外投资“一口填报、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的管理模式,为企业最大化提供便利。
200、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工作基础上,全面做好与清单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研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领域或业务。
201、修订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对标国家、广东省最新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进行修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范围,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
202、补足教育资源短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增学位、提质量、促均衡,新改扩建中小学校32所,启动“高中园”新增普通公办高中学位6000个以上。加快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开工建设中科院深圳理工大学,推动北大剑桥学院建设。
203、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改善诊疗环境、持续优化预约诊疗、推进多学科联合诊疗和分级诊疗、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实施日间手术等,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4、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中心)、护理院(中心、站)以及具备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能力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医疗照护服务。通过具备养老护理员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含技工学校),对养老护理员开展技能培训。
205、继续加大力度保障产业空间。加大对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研究和规划管控引导,创新产业空间部署,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协调存量土地开发的不同政策差异,推进旧住宅区、城中村、旧工业园区三类用地的提质增效,继续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借鉴多层次人才保障住房体系经验,推动建立多层次产业用房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业保障房”,升级改造整片社区老旧厂房,以优惠价格提供给重点产业的中小企业。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市区联合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稳定产业用房租金水平。
206、完善“1+3+N”住房制度体系。出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部政府规章,加快构建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4:2:2:2”的供应与保障体系。
207、开展“水污染治理巩固管理提升年”工作。坚持治水、治产、治城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全流域治水新模式,实现全市五大河流及其一级支流水质达到V类及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入库支流全部达到IV类以上。新改扩建10座水质净化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加强涉水污染源管控,提升排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完成一批暗涵复明改造,开工建设240公里碧道,打造一批美丽河湖示范项目。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完成300个小区优质饮水管网改造。
208、加快建设“无废城市”。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工业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治理,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分类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生态工业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9、深入推进“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对标国际最先进城市,不断提升空气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车、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船舶等污染防治措施,按计划逐步淘汰一批老旧车,实现轻型货运车纯电动化比例达到50%,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
210、推进交通强国示范市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慢行系统等交通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