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政策分类: 科技创新
生效日期: 2019-12-31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22日(截止至0:00)。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申报单位获得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立项资助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方式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2.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指南.docx2020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指南.pdf
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与支撑条件。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并提交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年12月); (四)采用联合申报方式,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五)合作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双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2.涉及应用示范内容的,应明确示范地点。应用技术使用单位为两家的,牵头单位应与每一家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六)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个企业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2.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可持续发展项目; 3.同一个可持续发展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只能提交一项申请; 4.可持续发展专项、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1项;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只能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5.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含)3项; 6.项目申请书中的5位项目组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适用范围:
属于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项目。
申报规则一
政策扶持金额:
0.00-1000.00(万元)
申报要求:
属于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项目,包括专 2019N001 新发突发传染病新型精准诊断技术和公共应急防控体系研究等。
扶持政策: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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