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服务于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且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中的A、B、C、D类精英人才(以下简称“鸿鹄人才”),未申请到公租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租房补贴申请采用首批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受理结束后进入日常受理,集中审核原则,用人单位通过区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2)。
2.租房补贴首批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受理地址:光明区牛山路和润家园8栋商铺房屋事务中心2楼;政策咨询电话:23416926。
(二)资格核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鸿鹄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鸿鹄人才”在光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标准
(一)精英人才A类:4800元/月;
(二)精英人才B、C类:3200元/月;
(三)精英人才D类:2560元/月。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鸿鹄人才安居工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鸿鹄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年发放一次,补贴起算时点自鸿鹄人才任期当月起计算。
(三)“鸿鹄人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其社保缴纳凭证(按规定无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的应当提交在职证明)等个人信息资料。“鸿鹄人才”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5天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鸿鹄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五)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区“鸿鹄人才”人才安居申请表
2.光明区“鸿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