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受理“鸿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告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分类: 人才政策
生效日期: 2019-10-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根据《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向光明区“鸿鹄人才”A、B、C、D类精英人才开展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服务于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且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中的A、B、C、D类精英人才(以下简称“鸿鹄人才”),未申请到公租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租房补贴申请采用首批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受理结束后进入日常受理,集中审核原则,用人单位通过区住房保障部门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2)。

2.租房补贴首批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受理地址:光明区牛山路和润家园8栋商铺房屋事务中心2楼;政策咨询电话:23416926。

(二)资格核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鸿鹄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鸿鹄人才”在光明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标准

(一)精英人才A类:4800元/月;

(二)精英人才B、C类:3200元/月;

(三)精英人才D类:2560元/月。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鸿鹄人才安居工作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鸿鹄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一年发放一次,补贴起算时点自鸿鹄人才任期当月起计算。

(三)“鸿鹄人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其社保缴纳凭证(按规定无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的应当提交在职证明)等个人信息资料。“鸿鹄人才”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离职之日起15天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鸿鹄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五)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光明区“鸿鹄人才”人才安居申请表

2.光明区“鸿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3.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光明区“鸿鹄人才”人才安居申请表.doc附件2.光明区“鸿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doc附件3-1.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doc附件3-2.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doc附件3-3.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doc附件3-4.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住房保障办法.doc附件3-5.关于印发《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pdf
申报规则一
申报要求:
服务于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且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中的A类精英人才,未申请到公租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
扶持政策:
享受租房补贴4800元/月。
申报规则二
申报要求:
服务于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且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中的B、C类精英人才,未申请到公租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
扶持政策:
享受租房补贴3200元/月。
申报规则三
申报要求:
服务于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且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中的D类精英人才,未申请到公租房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包含配偶,有子女的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房、未领取过人才租房补贴的。 注:1.购房优惠政策指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
扶持政策:
享受租房补贴25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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