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9〕4号)

2024-04-30 15:04
摘要

政策来源: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政策分类: 发展环境
生效日期: 2019-10-25

新区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


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19〕4号).pdf
申报规则一
申报要求:
(一)大鹏新区内,属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总投资5000 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扶持政策:
原则上可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并在项目总概算中增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申报规则二
申报要求:
(一)大鹏新区内,属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
扶持政策:
应当及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征求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管养单位书面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多方案比较、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分析、海绵城市、建筑科技运用、招标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运营与管养、社会效益评价、绩效目标、综合结论等,根据有关定额测算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匡算总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批复立项匡算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向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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