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报深度丨养犬有了法治之“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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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2:32

《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已于4月25日在《惠州日报》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针对市民关注的养犬登记等问题,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同时制定养犬执法工作指引,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

养犬管理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是群众所盼、政府所愿、社会所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普通市民对加强养犬管理有诉求,养犬人士也迫切希望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条例》必须执行到位才能保证各方权益。


群众有所呼
216名业主联名提出养犬管理立法建议

惠州出台养犬管理条例,实际上是顺应群众呼声。

近年来,陆续有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其中,惠城区长湖苑社区曾多次发生人犬冲突事件,物业、居委会和派出所都没办法解决,该小区216名业主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养犬管理立法建议。

由于国家治安管理类法律法规虽然有涉犬管理相关规定,但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市政府2010年出台《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但从运行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且已经失效。据统计,2018年至2022年间,我市12345热线共受理涉犬相关诉求8527宗,年均增长超过40%,养犬和非养犬的群众对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均提出迫切需求。

“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介绍,通过开展养犬立法,可以厘清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规范养犬行为、强化执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2年10月31日,惠州地方立法公园开园当天,一场“立法意见大家谈”活动在公园的立法众议亭里举行,市人大代表、派出所民警、宠物店主、小区物管人员、小区住户等围绕《条例(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并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了许多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先后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30余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2次,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5次,专门向市政府及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共收到省、市专家署名论证报告30余份,各方意见建议将近700条等,确保立法质量。

市人大代表刘艳华在《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时,不仅认真仔细阅读条例,而且与广州、深圳的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现在《条例》出台后,建议加强宣传引导,便于广大市民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大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共同维护良好养犬氛围和环境。”

立法有所应
明确相关部门养犬管理职责

城市养犬管理涉及登记管理、社会治安、疫病防控、市场经营、收容领养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如果没有明确部门职责或部门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就可能出现大家都管、有的事没人管或互相推诿的情况。

《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设置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人患狂犬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对涉犬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江涛介绍,《条例》不仅从横向上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职责,确保养犬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还从纵向上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养犬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条例》参考其他地市规定,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
引导多方参与提升治理合力

随着家庭饲养的犬只种类、数量日益增多,由于认知差异、管理缺失、政策滞后等因素,养宠人士和恐宠人士之间易产生矛盾。数据显示,去年12345热线共受理涉犬类相关诉求上升至3154宗,其中扰民诉求占比56.34%,养犬人士诉求占比30.85%。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雍逸园、金世界花园、御景花园、鸿润花园等小区了解到,这些住宅小区养犬的户数在1%~2%之间。

“我们小区有1700多户,养犬的有10多户,虽然数量不多,但引发的一些矛盾纠纷还是挺让人头疼的。”雍逸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魏星说,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声扰民、犬只伤人等是业主投诉最多的,虽然在小区张贴了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可有个别犬只主人就是不听劝阻,依旧我行我素,物业也很无奈。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提升治理合力。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犬管理,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矛盾化解、养犬登记等工作,着力将养犬管理问题化解在基层,提升行政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条例》明确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这对业委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御景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高院安说,《条例》实施后,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养犬管理规约,并联合物业一起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条例》实施后,我们业委会也会加强监督管理。”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邓力喜欢养犬,看到很多人天生怕狗,他认为不能因为自己的爱好而影响他人。金世界花园小区业委会去年换届召开业主大会时,在管理公约加上了文明饲养宠物的条款,引导业主文明养犬。

很多关于养犬的投诉,都会第一时间反映到物业公司。魏新表示,条例在物业公司参与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养犬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让物业更有底气依照《条例》进行相应处置。

法贵必行
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用执法必严

《条例》明晰了部门职责,并引导多方参与,许多市民对此充满期待。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家非常关注《条例》的执行情况,希望城市养犬有法可依之后,还要有法必用、执法必严。

“我们社区和小区物业都无计可施了。”惠城区河南岸街道牛和地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杨莉说,辖区有一户人家养了10多条狗,他并不住在这套房子,但犬只产生的噪声、臭味等严重影响了同楼栋业主的生活,邻居和物业多次建议他减少犬只数量,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也曾多次上门处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没有效果。杨莉希望条例实施后相关部门能严格执法,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小区多年的难题。“唯有严格执法,严惩那些严重扰民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行为,提升犬主违规成本,树立法律权威,才能让文明养犬落到实处,让社区更加和谐。”

《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对养犬扰民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向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条例》为我们如何处理一些屡劝不止的养犬扰民行为指明了方向,知道可以向哪个部门报告。”魏星说,希望通过法律的威慑力能有效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

对于不文明行为,《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络政务服务平台和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途径报告或者投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报告或者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报告人、投诉人。

“《条例》明确了投诉的途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告知处理情况,我觉得这个规定真的很有必要。”市民林秋敏认为,投诉有反馈,可以鼓励更多人主动参与到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行列中,也推动养犬人文明养犬。

强化执法能力
加快推进养犬管理体系建设

为配合条例的施行和呼应爱犬人士的需求,市政园林中心还特地在市区滨江公园设置了一个专供犬只和其他宠物活动的“宠物空间”,成为宣传条例的有利阵地。记者看到在这个温馨可爱的“狗公园”里,不少小狗由主人牵着绳子在公园草地上撒欢,小朋友围着小狗玩耍拍照,刚刚出台的《条例》也成为了这里爱犬人士讨论的热点。市民陈小姐说:“在这里,我们感受到条例在共创和谐美好社会的诚意和暖意,养犬行为得到充分尊重。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如果不去登记,就不能养狗了,我们一定遵守条例规定,为爱犬按时接种疫苗和登记,争做文明养犬好市民。”市民张小姐则充满期待地说:“到时要拍个视频,记录小狗领证的过程很有意思,也希望没登记的流浪犬只得到更好的保护。”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同时,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的,可以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或者将犬只送至收容场所。

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局已成立养犬管理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条例施行前各项准备工作。“我们将从制定工作指引、下放养犬执法职权、加强指导监督以及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等方面,强化执法能力,推动条例落实。待养犬执法工作指引制定出台后,将组织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各镇(街)综合执法队开展养犬执法工作业务培训,熟悉条例的适用范围和执法程序,为开展养犬执法做好准备。”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重点是加快推动养犬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梳理各县(区)登记在册的动物诊疗机构名录、登记在册的犬只销售机构名录,并协调惠州市宠物诊疗协会支持,以便民为原则,选定登记办理点,发放智能犬牌等。针对市民关注的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需牵绳、养犬需“上户”申领智能犬牌、饲养禁养烈性犬等问题,《条例》明确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条例》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养犬管理规定略有不同。市城管执法局将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惠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划定要求,确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范围报市政府,由市政府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关于烈性犬名录,将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照广州、深圳、佛山等省内地市的烈性犬名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来制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后向社会发布并动态调整。

关键在预防
让养犬行为规范深入人心

即便有法规制度,文明养犬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养犬人自律。市民李国利认为,关键还是在预防。首先狗的主人或管理者要负起责任,最好不要带着犬只到人流密集处,外出还要主动做好防御措施。如果发生犬只伤人事件,要主动报警或拨打120将伤者送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

“预防犬只伤害人的事件,除了狗的主人要负起责任来,家长也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因为好奇去招惹犬只。”市民张小姐养了两只边境牧羊犬,偶尔会带着狗到小区或周边道路上遛弯,如果看到有老人或小孩过来,她会主动挡住自己的狗,避免狗狗靠近老人或小孩。

《条例》规定,针对饲养犬只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并协助其他部门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针对饲养犬只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问题,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问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发生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事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拨打120联系救护车,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惠州公安机关表示,对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犬只伤害他人事件,养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未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

曾在乘坐电梯时差点被犬只咬伤的林女士也非常关注条例的实施,她建议应该像此前推行酒驾醉驾新规那样,严查严管,严格执法,让“养犬要登记”“遛狗要拴绳”等养犬行为规范,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那样深入人心,才能更好保护公众的安全。

【记者手记】

文明养犬

每一个环节都不可“掉链子”

如何规范养犬是一个老话题,也是城乡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出台,意味着养犬行为在我市有了更为明确具体的管理准则,有利于破解养犬管理难题,推动公众文明养犬。

要让条例落地见效,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职能部门统筹、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及养犬人的自律。也就是说,文明养犬,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养犬是否规范,犬只主人是第一责任人。只有时刻绷紧文明养犬“这根弦”,将“养犬必办证”“遛犬必拴绳”等观念铭记于心,并外化为行动自觉,才能从源头上避免因养犬引发的纷争。

当然,要让条例成为治理养犬难题的“利器”,监管的绳子也要拴紧。希望我市尽早出台具体可行的配套措施,为养犬者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让养犬登记及疫苗接种更加便捷利民,切实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水平。

“立规矩”更要“守规矩”。文明养犬,既需要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内在自觉。念好法规“紧箍咒”,系牢心中“自律绳”,宠物和人类和谐相处将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统筹 惠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建威 戴建

文 惠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欧阳成 谭琳 刘豪伟 刘建威

图、视频 惠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畅新

一审:叶莉子 二审:胡进波 三审:刘恒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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