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僵尸非机动车”,不能一直“僵”在那儿丨圳论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04-18 22:10
收录于专题:圳论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日前,记者在罗湖星湖花园6栋北面一处花坛看到,这里停放着几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由于长时间没有挪动,花坛附近的草慢慢没过这些锈迹斑斑的车。有居民表示,“已经放了很久了,碍眼得很。就怕那天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

在深圳一些小区,总能看到一些“僵尸非机动车”。它们长时间停放在公共空间,无人维护和使用。不仅占据着公共资源,还有碍观瞻,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僵尸车”当然是被人为“僵”在那儿的。原因很多。一些车辆因性能不佳使用体验差,或者已经损坏无法再使用,主人又不想去修,索性就丢在那儿;或者买了机动车,不再需要非机动车,干脆就将其弃之不顾。当然,也可能是人离开了这座城市,车不要了,出现“人走车留”的现象。

清理“僵尸非机动车”,确实有点儿麻烦。从法律上讲,在未认定为盗抢车的前提下,无论找不找得到车主,这些车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涉及物权,受法律保护。而且其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并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交警、城管等部门没有执法权限。职是之故,各地相关工作常常陷入尴尬境地。

尽管如此,清理“僵尸非机动车”,不能一直“僵”在那儿。打开思路,办法还是有的。

在深圳,就有小区探索出了有效治理方式。比如龙岗区吉星花园业委会制定《吉星花园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管理方案》,成功管住了“僵尸非机动车”。该小区的一些治理思路值得借鉴。比如业主买回非机动车后,要去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并领取标识号牌,如此既能锁定车辆主人,又能区分外来车辆,即便出现“僵尸机动车”,寻找车主的范围也大大缩小;小区专门划分非机动车停放区,车主若乱停放,就会被上锁并移到专门停放区域,主打的就是一个遏制乱象于初萌。管住“僵尸非机动车”,吉星花园这只“麻雀”值得解剖。

治理“僵尸非机动车”的一个难点是,它们往往缺少号牌等关键性标志信息,寻找主人困难。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可以按遗失物对待,发布招领公告。民法典明确,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告知期满无人认领的“僵尸非机动车”,相关单位可参照民法典中关于无主物的规定进行处理。

探索更多激励举措,也是一个好办法。比如有的社区会开展废旧自行车兑换活动,居民可以将“僵尸非机动车”兑换为社区发放的生活礼包,效果不错。这带来的启示是,提供福利置换形式,可以更好地让车主改变观念,激励其自觉清理“僵尸非机动车”。

常言道,办法总比困难多。“僵尸非机动车”是“死的”,处置手段是“活的”,相关单位要坐言起行、主动作为,彻底铲除这个“顽疾”。

编辑 李斌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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