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小姐(化名)与婚介公司签订3万元服务合同,冷静下来觉得合同有问题,次日要求退款,被告知需扣除30%即9000元违约金。多方沟通未果,佩小姐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日前,佩小姐向读特新闻热线(电话:13242420380,微信同号)反映此事。
3万元服务合同次日解约要扣30%
佩小姐介绍,她曾于2022年8月通过线上渠道参加过深圳市金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爱网公司”)举办的七夕相亲活动。时隔1年半之后,2024年3月1日,佩小姐接到深圳缘来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来科技”)工作人员的电话,该工作人员称佩小姐在2022年参加的七夕线上活动中,有长沙籍男士对佩小姐感兴趣。在工作人员的描述中,该“长沙籍男子”包括身高,年龄等在内的详细情况完全符合佩小姐此前在线上活动填写资料中对相亲对象的要求。与此同时,佩小姐发现该公司与此前参加的活动主办方并不是同一家公司,但还是决定去线下门店了解情况。
3月2日,佩小姐来到缘来科技位于罗湖区的门店。门店负责人向佩小姐介绍了几款婚姻服务套餐,并给她看了4位男士的照片,其间并没有提及此前长沙籍男士的事情。随后,佩小姐支付了30000元的服务费用,与缘来科技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缘来科技为佩小姐提供6位相亲对象的一对一“约见牵线服务”,并承诺若佩小姐只要在八个月内领结婚证,则可返还50%的服务费用。
佩小姐告诉记者,她在签订合同后通过查询资料发现了一些问题,才让她有了退款的打算。
据佩小姐介绍,缘来科技工作人员向她推介,公司是深圳政企合作的“真巧”活动主办方,会员库拥有10万左右会员,其中付费会员占七成左右;工作人员强调,公司另外三成会员是工会以及大型公司的合作资源。但前述种种,该公司却无法为佩小姐提供有效证明。此外,佩小姐此前线上活动主办方是金爱网公司,而缘来科技却拥有自己的详细资料,她认为该公司存在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问题。结合刚刚过去的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多家婚恋公司中存在“抛诱饵”情况,与该公司提到的“长沙男性”类似,怀疑这是婚介公司捏造符合客户心意的“虚拟人”。
基于上述情况,佩小姐于3月3日——也就是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缘来科技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然而,缘来科技回复称解除合同需扣除30%即9000元违约金,多方沟通无果之下,佩小姐选择起诉。
婚介公司:“成年人要有契约精神”
接到佩小姐投诉的情况后,日前,读特新闻记者来到缘来科技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强调,缘来科技是深圳市婚庆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保证提供给顾客的服务和会员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真巧”系公司旗下品牌,成立于2014年,并拥有数量可观的用户群体。
该负责人还表示,佩小姐在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了3万元后不到一天,就提出了退款要求,认为公司承诺的服务周期与合同内容不符,并要求公司全款退费。但缘来科技当时已经启动了服务流程,包括为佩小姐建立档案和征婚方案等,因此公司认为应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公司负责人称,“作为一个成年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有契约精神,要不然签合同干什么。”
由于双方无法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佩小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退回全部婚介费用。目前已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该公司负责人随后表示愿意按照合同扣除违约金后退款,但鉴于时间较短,可以考虑少算一部分违约金。目前双方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约定超过20%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益沛对此表示,商家可以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等条款,也可以写明消费者违约应负什么违约责任。但通常来说合同为商家自行制订,没有与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作为格式条款制订方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服务的内容、价款、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同时商家制订的格式条款不得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按照行业交易习惯,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约定超过20%,30%的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属于违约金过高情形。况且案例中佩小姐在签订合同后一天即要求解约,明显不可能达到商家如此高额的损失。但考虑到商家已经启动了服务流程,包括建立档案和征婚方案等,因此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也属于合理范围。
前文提及,缘来科技负责人表示“真巧”成立于2014年,系公司旗下品牌。然而,据企查查,深圳缘来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23日,一般经营项目为婚姻介绍服务,公开资料显示,大股东阳某关联7家婚恋服务类公司,其中1家因注册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被吊销,4家公司注销,目前仅有2家公司为存续状态。
相关数据显示,“真巧”为深圳金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品牌,深圳金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缘来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股权投资关系。
但对于两家公司是否能用同一品牌和商标进行客户信息的获取,林益沛表示,客户数据一般要看商家跟用户是否有相关协议,两家公司虽然存在股权投资关系,但是客户资料还需要用户授权才能共享使用,没有协议或约定的视为只能允许仅与用户产生关联的商家被许可使用。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